詐欺夫妻檔每月一偷 被依累犯加重判刑各1年4月
高雄縣尤姓、葉姓夫妻檔小偷到彰化專挑食品店下手,拿剪刀和螺絲起子撬開門鎖,進入偷走現金等值錢財物,彰化地方法院認爲是累犯,是加重竊盜,判處兩人1年4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尤、葉夫婦去年6月把車子停在一家甜點店附近,持剪刀和螺絲起子撬開門鎖,進入店內先剪斷監視器和網路設備的電源線,再撬開樹櫃抽屜偷走1萬3292元。7月間兩人到一處飲料攤附近停車,拔掉監視器電源插頭,偷走抽屜內600元和募款箱內2千元。8月間尤男開車到一處檳榔攤附近停車,拿小剪刀撬開檳榔攤鐵卷門鎖,偷一部平板電腦、現金1萬5千元和20包香菸。
彰化地院認爲,尤、葉夫妻二人因詐欺等多個案件分別被判刑確定,經高雄地方法院判決處有期徒刑定讞,2023年4月、9月各執行完畢,兩人均爲累犯,5年內故意再犯竊盜的有期徒刑各罪。
彰化地院審酌,前面刑期執行未產生警惕作用、成效不彰,對刑罰的反應力薄弱,衡諸這3案的犯罪情節,審酌兩人的犯罪動機、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葉女、尤男犯攜帶凶器竊盜罪處,都判處徒刑11月,兩人犯共同竊盜罪嫌都判處有期徒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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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葉夫妻小偷因案被判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卻再犯3起竊盜案,被依加重竊盜分判兩罪有期徒刑各1年4月。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