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名詐欺犯 僅2人判刑逾3年
審計部報告指出,詐欺犯重刑率過低。圖爲去年在印尼被查獲從事電信詐欺的臺籍通緝犯,遭遣送回臺。(本報資料照片)
詐欺猖獗,過去1年全國詐欺財損約1200億元,然而審計部報告指出,雖修法加重詐欺刑責,但近6年判刑逾3年者竟只有0.2%。審計部疾呼,應加速推動量刑法制化,對法官判決有拘束力;學者則建議,除修法提高量刑門檻,也應考慮恢復強制工作,遏阻詐團氣焰。
去年《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將原本《刑法》加重詐欺罪提高最重可判12年、罰3億元,但統計6年來,適用加重詐欺的有期徒刑判決80萬件,判3年以上者只有0.2%,等於1000個詐欺犯只有2人比較「倒楣」要坐久一點的牢。
審計部報告指出,應重啓卡關的《刑事案件妥適量刑法》,將量刑法制化,否則只有指引建議,對法官無約束力。司法院迴應,除推動立法,也會在既有量刑系統增加新犯罪樣態,供法官妥適量刑。
然而,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助理教授林書立認爲,判刑低不能全怪法官,因監獄超收、法令條文不夠明確,都很難讓法官判得重。
他指出,政府每年都修法加重詐欺刑責,但法務部大多以偵查角度思考法令,未考慮司法審判實務。最高法院大法庭今年5月裁定的減刑「個人報酬」見解,就代表當初修法不周延,欲亡羊補牢只能再修法。
他說,日前1名被抓過28次的車手,假釋後拍片炫耀曾騙26人、不法所得300多萬元,法院卻僅扣押7000多元,喊話「想賺錢的找我」,雖立刻被查緝、撤銷假釋,但透過網路渲染,輕縱車手、一放再放的問題,打臉政府「懲詐」口號,也揭露打詐不能只有行政院,修法得依據最新詐欺型態,建立跨行政院與司法院的協商管道。
研究詐欺犯罪獲法務部傑出博士論文獎的高雄科技大學博士範振家建議,應對組織型詐欺設最低量刑門檻,別再讓「初犯」、「悔意」成免死金牌,司法院要定期公開詐欺量刑統計,讓社會監督。
中正大學犯防系教授賴擁連則認爲,詐欺已成爲產業鏈,分工拆解過的新型態犯罪,與傳統法官的訓練牴觸,難以期待量刑能有多重,不如修法恢復「強制工作」。
他表示,讓詐欺犯在監獄以外職訓勞動,變相延長刑期,也能有效矯正,避免關在一起交流,出獄後重操舊業,否則矯正失靈、法官又判得輕,打詐怎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