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4千多元差旅費 陸軍士官長、上尉及下士被判1年以上
陸軍北測中心潘姓二等士官長明知自己並未實際參與招募人才業務,竟在羣組傳訊佯稱與招募組王姓下士前往,藉以詐領差旅費,結果被上級抓包移送法辦,新竹地院將潘男依僞造文書罪重判1年2月,承辦廖姓上尉與王姓下士也被判處徒刑1年,3人均可緩刑2年。
法官調查,廖男爲北測中心基管科上尉後勤官兼招募組負責人,負責統籌招募業務及招募差旅費覈銷業務,王男爲陸軍教育暨準則發展指揮部招募組下士,潘男爲北測中心二等士官長。
廖男、王男明知教準部覈撥的招募工作經費,爲專款專用,竟爲貼補實際駕車人員油資,由廖指示王將不實內容登載於出差旅費報告表,詐領五次共4196元。其中,潘男則在「北測中心招募團隊」羣組,傳送訊息佯稱與王男有到關西營區執行招募任務,藉以詐領400元差旅費。
嗣經北測中心發現未於111年10月10日按時至關西營區執行招募任務,經行政調查並報請憲兵指揮部新竹憲兵隊清查歷次執行招募任務實際執行情形及申報差旅費單據內容,始悉上情。
法官審酌被告3人具有現役軍人兼公務員身分,本應恪遵職守,廉潔自持,以維護公務執行之純正,明知經費應據實覈銷,卻因貪圖小利,鋌而走險,以登載不實公文書而行使之,損害陸軍部隊訓練北區聯合測考中心承辦人員審覈經費控管之正確性,顯乏法治觀念,破壞公務員廉潔形象。
最後法官依現役軍人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判處廖、王有期徒刑1年,並應向公庫支付6萬與8萬元。潘男被判1年2月,並應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3人均緩刑2年。
新竹地方法院。記者郭政芬/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