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質疑腳步慢 環境部:先進國家普遍無「水面型」光電應辦環評標準

針對網傳「新加坡、印尼及韓國已有水面型光電案場辦理環評」,環境部今澄清,經蒐集國際資料,先進國家如德國並未訂有太陽光電應實施環評規定,日、韓等雖訂有規定,但未另訂水面型太陽光電應實施環評標準,新加坡則無明定開發行爲實施環評門檻,其Tengeh水庫(太陽光電裝置容量60 MW),是因許可審查要求採個案行政指導方式辦理環評。

網傳新加坡、印尼及韓國有水面型光電辦理環評,質疑基本上很多國家對於水庫安裝水面型光電都有進行過環評,臺灣何時跟上腳步?

環境部說明,新加坡無明定開發行爲實施環評門檻,其Tengeh水庫(太陽光電裝置容量60 MW)、Kranji水庫(裝置容量141 MW),採個案行政指導方式辦理環評,爲其委託公司所撰寫,於許可審查階段並同審查。

環境部指出,印尼的Gajah Mungkur水庫(裝置容量100 MW),因個案投資方要求國際融資過程遵守專案環境和社會保障政策,而實施環境與社會影響評估(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Impact Assessment,ESIA),屬自我宣告並以表單檢核呈現,類似我國漁電共生環社檢核機制。

至於韓國Saemangeum水庫(裝置容量2,100 MW),環境部指,是因爲該個案達到韓國設置太陽光電應辦理環評的門檻(裝置容量100 MW以上),非因水面型光電而辦理環評。

環境部強調,考量水面型光電已引起我國社會高度關注,環境部已啓動太陽光電環評標準修正作業,後續將以環境保護優先,依科學數據及社會共識進行修正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