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指對弈輸了沒捐款清大 曹興誠告翁曉玲求償4千萬敗訴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於臉書發文指聯電創辦人曹興誠與已故清華大學前校長沈君山對弈,承諾捐一五○○萬元給清大卻食言,曹提告求償四○九八萬餘元。臺北地方法院認爲,不能認定翁未盡合理查證義務,昨判曹敗訴,翁免賠;可上訴。

翁曉玲在臉書發文指出,卅年前曹興誠與沈君山對弈,約定贏一個子捐一萬美元,沈爲清大募得一五○○萬元,但清大沒收到曹的捐款。曹興誠提告認爲,翁未經合理查證,於今年二月廿三日、三月三日在臉書憑空捏造、虛構他捐款食言,惡意評論詆譭、貶低他的社會評價,侵害名譽權,請求翁賠償四○九八萬七七三六元,並移除相關言論。

曹興誠律師主張,曹本人沒捐款,是以聯電董事長身分捐款清大,據媒體報導提及「曹、沈兩人爲聯電、清華一項合作正式簽約」、「這一五○○萬元捐款,沈君山提用部分辦顏晃徹通俗科學講座」、「最後爲清華募得臺幣一五○○萬元,蔚爲美談」,可知清大與聯電簽約,並由聯電捐款一五○○萬元,實際上聯電已捐款。

翁曉玲律師認爲,翁是對可受公評之事作適當評論,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相關媒體報導均清楚記載,曹以個人身分與沈君山對弈,並承諾捐款,曹未否認迄今個人尚未支付一五○○萬元,翁就任立委之前擔任清大通識教育中心主任,二○一八至二○二四年任職期間聽聞曹未支付,發表言論前後再向學校行政人員確認,翁的說法與事實相符。

法院認爲,雖然曹興誠否認當時是允諾個人捐款給清大,但翁曉玲貼文之前,已參考媒體新聞報導、清大網頁及臉書文章,可知翁有理由相信貼文所稱承諾應捐款給清大,是與沈君山對弈而輸棋的曹,不能認定未盡合理查證義務。

法院指出,曹興誠是立委徐巧芯罷免案提議人的領銜人,人民需瞭解、知悉相關品行操守,與公共利益相關,屬可受公評之事,翁曉玲貼文內容,動機並非以毀損曹的名譽爲目的,而是確信曹輸棋允諾捐款卻未履行而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