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控「沒捐清大1500萬」 曹興誠提告吞敗 網:法院認證

針對被指未依承諾捐款1500萬新臺幣給清大一事,曹興誠(左)提告翁曉玲(右)一審吞敗。(合成圖/示意圖/資料照、袁茵攝)

藍委翁曉玲先前發文提及聯電前董事長曹興誠與已故清大前校長沈君山下圍棋,稱輸1個子捐1萬美元,但最終卻未依約捐款新臺幣1500萬給清大。曹興誠認爲翁曉玲侵害他的名譽,向臺北地院提出民事告訴。北院28日認定翁基於確信爲真實而發表善意評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判曹敗訴。

根據《民視新聞網》報導提到,曹興誠提告翁曉玲,主張翁自2月23日、3月3日在其臉書貼文憑空捏造他「應捐款1500萬元新臺幣給清大」,指責他沒有誠信,曹認爲翁未經合理查證,惡意評論詆譭他,貶抑他的社會評價,侵害名譽權,訴請翁曉玲移除貼文,並賠償4098萬7736元及利息。

北院法官審理後,認爲翁曉玲貼文是參考媒體新聞報導、清華大學網頁和臉書相關文章,有相當理由確信曹興誠因與沈君山對弈輸棋,而承諾沈捐款給清華大學。曹興誠未舉證證明翁曉玲是明知不實而故意捏造,或因重大過失、輕率、疏忽而不知其真僞,不能證明她未盡合理查證的義務。

判決指出,曹興誠是提案罷免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的領銜人,其品性操守與公共利益相關,爲可受公評之事;依據翁曉玲貼文內容及時序,可知她的發文動機並非專以毀損曹興誠的名譽爲目的,而是對於有相當理由確信爲真實的事進行評論。法官認爲,翁曉玲發文內容也對曹在臉書指稱她有遭中共滲透疑慮的言論,加以迴應評論,亦是對與公共利益有關、可受公評之事表達意見,屬善意評論,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故判曹敗訴。

PTT網友表示「提告就輸了」、「沒錢喜歡裝闊」、「又被法院認證惹」、「這年頭連講實話都要被告」、「哇~罷免結束一堆判決都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