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告「對弈輸了沒捐清大」曹興誠敗訴 翁曉玲:法院還我公道

▲聯電創辦人曹興誠。(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指聯電創辦人曹興誠欠付清華大學1500萬元捐款,被曹以侵害名譽權爲由,提告索賠4000萬元。對此,臺北地院28日判曹興誠敗訴,此案可上訴。

翁曉玲28日晚間6時44分在臉書發文表示,她從不說沒有根據的話,也絕不容忍看到有人對她敬愛的師長「清華大學沈君山校長」侮辱其名譽。

翁曉玲指出,她揭露曹興誠沒有捐款1500萬給清大的事,遭到對方提告求償4098萬7736元及利息,「今日法院還我公道,判曹興誠敗訴」。

最後,翁曉玲表示,她希望事件就此落幕,「臺灣社會還有更多重要的事需要我們盡心盡力去做,就不要再浪費司法資源了,把訴訟和律師費用拿來做善事多好」。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圖/記者屠惠剛攝)

判決書指出,法官表示,翁曉玲根據媒體報導、清華大學網頁及臉書文章進行論述,而曹興誠提告後未提出證明,因此不可說翁沒盡查證義務。

法官表示,曹興誠是國民黨區域立法委員徐巧芯罷免案提議人的領銜人,不僅被罷免人代表人民行使參政權的情形及其品性操守外,罷免案提議人的領銜人品性操守,人民均當有了解、知悉以爲價值取捨的利益,自與公共利益相關,乃可受公評之事。

法官認爲,細看翁曉玲臉書貼文的時序,可知翁發文動機不是毀損曹爲目的,而是針對被指控立委、清大遭中共滲透纔回應評論,屬於與公共利益有關而可受公評之事項爲意見表達,應可認其爲善意的評論,縱其評論或有強烈且負面的用詞,亦不影響其適當性而應受憲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