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興誠輸棋沒捐1500萬?告翁曉玲「求償4000萬」…一審慘敗原因曝
▲聯電創辦人曹興誠。(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指聯電創辦人曹興誠欠付清華大學1500萬元捐款,被曹以侵害名譽權爲由、提告索賠40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今(28日)一審判決出爐,曹興誠向翁求償逾4000萬元及要求刪文,法院認定翁言論屬公共利益範疇,爲善意評論,裁定曹敗訴,翁免賠,全案可上訴。
事件源於翁曉玲今年2月、3月在臉書發文,指曹興誠當年與已故清華大學校長沈君山對弈,雙方約定「輸一子捐一萬美元」,最終曹輸50子,應捐1500萬元新臺幣予清大,卻未履行承諾。翁更批評曹「可惡至極」,引發軒然大波。曹則認爲此舉未經合理查證,嚴重損害名譽,遂提告求償4098萬餘元,相當於翁四年立委薪資,並強調若獲賠將全數捐公益。
曹興誠律師團主張,曹是以聯電董事長身分代表公司捐款,而非個人承諾,當年媒體也曾報導,清大確實收到來自聯電的1500萬元。律師強調,翁將「企業捐款」與「個人承諾」混爲一談,屬於不實指控,且翁當時並非負責捐款業務的校務人員,無法得知真相,仍公開批評,顯然失格。
翁曉玲律師則迴應,翁在發文前已查證媒體報導、清大公開資訊,並向校內同仁確認,確信曹興誠至今未以個人身分支付捐款。更重要的是,聯電非曹個人公司,若真以公款替個人賭約買單,恐涉及背信疑慮,翁的評論針對可受公評之事,動機並非惡意抹黑,而是基於公共利益。
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翁曉玲引用媒體與清大資料,有合理理由相信捐款確實未到位;曹則未能舉證翁明知不實或有重大過失,因此難以認定其違反查證義務。判決指出,曹身爲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罷免案的領銜人,其操守攸關公共利益,人民有權檢驗,翁的評論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雙方律師團在庭上多次交鋒,甚至互轟「泄密」與「說謊」。審理過程中,法院也曾向清大調閱捐款紀錄,校方回覆聯電多年確有捐助,但未見曹個人1500萬元紀錄,更讓爭議焦點集中在「公與私」之間的界線。法院最終判決駁回曹興誠之訴,翁曉玲免於賠償及移除言論,案件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