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美國“大而美”法案全面圍堵,中國鋰電企業如何破局?

本月初,美國“大而美”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下稱法案)由美國總統特朗普正式簽署生效。該法案不僅將對美國新能源產業格局產生前所未有的影響,也對中國鋰電產業構成了挑戰。

鋰電池涵蓋動力電池、儲能電池和消費類電池等不同產品類型。

一方面,法案促使美《通脹削減法案》(IRA)中關鍵的清潔能源和新能源汽車激勵措施全面退坡。

其中受關注度最高的,無疑是新能源汽車聯邦稅收抵免的提前取消。根據法案,現行鍼對新能源汽車的稅收抵免政策——包括新車最高7500美元、二手車最高4000美元以及商用車最高4萬美元的購置稅收抵免,將統一提前至2025年9月30日終止。

與此同時,法案還將逐步取消IRA法案中原本針對電池製造商設置的尖端製造生產稅收減免(AMPC)。

上述法案內容,將使得新能源汽車在美國市場的競爭力大幅下滑,導致原本已經放緩的下游需求進一步承壓。美國新能源汽車的動力電池供應商以及上游廠商的訂單量也將隨之下滑。

“由於之前就受到IRA法案受關注外國實體(FEOC)的影響,中國動力電池企業對於美國市場本就不抱太大期待,法案產生的影響在預期之內。”鑫欏諮詢高級研究員張金惠則向界面新聞表示。

此次美國新能源汽車稅收抵免,對於韓國動力電池生產商的影響更大。韓國動力電池生產商在美國的業務佈局較多,且對於IRA補貼的依賴性更強。

韓國研究機構SNE Research在本月的報告中指出,自特朗普上任以來,美國政策發生了一系列變化,包括提前廢除IRA、撤銷設定電動汽車目標行政命令、通過減稅法案等。對全球電動汽車供應鏈和市場需求產生了重大影響,還導致韓國的電池組及材料出口整體呈減少趨勢。

除新能源汽車外,此次法案對美國太陽能和風能的稅收抵免,也同樣做了提前取消的調整。

在真鋰研究創始人墨柯看來,美國現任總統特朗普沒有“新能源高傳統能源一等”的概念。“他認爲所有能源都應該受到平等對待。”墨柯向界面新聞表示。

墨柯同時指出,如果一個產業長期以來依靠政府扶持,其本身並不具備競爭力。達到一定程度後,政府還是需要放手,交給市場檢驗。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儲能行業,法案放緩了稅收抵免退坡幅度,只有2033年開始建設的開發項目纔開始逐步取消稅收抵免。

彭博新能源曾在相關解讀中指出,美國儲能項目對中國的依賴程度高於其他行業。其舉例稱,美國電池電芯進口額中,高達69%來自中國。在美國國稅局的安全港列表中,電池電芯佔大型儲能項目總價值的52%。

另一方面,法案還進一步升級了IRA法案原有的受關注外國實體規則。大多數中國鋰電企業都被納入了限制範圍,包括上游材料企業、設備商、乃至持股/技術授權關係密切的海外子公司。

中倫律師事務所權益合夥人程博向界面新聞指出,“它不是單純針對境內法人,而是從股權結構、技術授權、資金往來等多個維度對‘中資背景’進行了定義,限制很細緻。”

法案不僅對中資企業直接投資進行了限制,還通過限制技術授權、關鍵材料供應等方式,進一步將中企從美國市場剔除出來。

原本期望通過合資、技術合作或設廠方式在美落地的企業,都將面臨系統性堵點。即便不是中國企業,只要關鍵材料或技術來自中資,都可能被排除在補貼政策之外。爲獲取稅收抵免,有美國新能源企業、項目可能會考慮替換供應商。

不過,在某些領域,現階段美國想要避開中國供應商,仍有難度。

根據正極材料種類不同,鋰電池可分爲三元和磷酸鐵鋰兩種主要技術路線。相比三元電池,磷酸鐵鋰電池具有低成本、高可靠性和低火災風險等優勢,但其能量密度較低。

在動力電池方面,海外市場此前將三元電池視爲主流路線。很多海外頭部動力電池生產商此前並不看好磷酸鐵鋰技術路線,認爲其不適合高檔汽車市場,主要專注於三元電池的生產。

由於磷酸鐵鋰電池在價格競爭力和熱安全性方面的優勢,當前全球越來越多的主機廠都開始選擇採用磷酸鐵鋰電池。

GGII數據顯示,2024年全球磷酸鐵鋰動力電池裝機量達到422.7 GWh,同比增長45.6%,市場份額佔比首次超過三元動力電池,達到50.3%。但據《中國汽車報》,在美國動力電池市場,磷酸鐵鋰電池的滲透率尚未超過30%。

在儲能電池方面,由於三元電池安全性較差,且成本更高,因此不適合用做儲能電池。

目前,國內生產的儲能電池基本均採用磷酸鐵鋰技術路線。研究機構EVTank數據顯示,2024年全球儲能電池中磷酸鐵鋰電池佔比高達92.5%。

據維科網鋰電報道,2024年磷酸鐵鋰電池在美國儲能電池市場的應用佔比達90%,且目前中國向美國出口鋰電池以儲能電池爲主。

當前,全球超九成的磷酸鐵鋰材料由中國企業生產,磷酸鐵鋰電池的主要生產商爲中國企業。

因此,一旦有磷酸鐵鋰電池需求,無論是否能夠獲取補貼,美國還是得買中國的產品。

在程博看來,法案對中國鋰電企業的圍堵,理論上不是完全無解。

他指出,企業可以考慮在東南亞或日韓等海外地區設立非中資控股的生產基地,通過架構重組,規避受關注外國實體認定。還可以加強對供應鏈的原材料來源管理,建立溯源體系,努力滿足“非受關注外國實體”成分的比例要求。

此外,程博還建議企業適當降低對美出口依賴,轉向歐盟、東南亞、中東等對鋰電需求仍在快速增長、政策更友好的區域。

在政策層面,他還建議企業與行業協會配合,爭取推動中美間建立有限互認機制或豁免清單,至少在關鍵材料和設備方面爭取一定空間。

Mysteel新能源則強調,對於中國新能源企業來說,最大的優勢在於整個產業的供應鏈的完整性和高效率。後續中國鋰電企業的破局關鍵在於保證現有優勢的前提下,進行技術迭代與新興市場替代加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