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警官摸脖子性騷 中市警局女職員提國賠遭駁回

臺中市警察局。(李京升攝)

臺中市警局賴姓女職員,2021年被陳姓警官觸碰頭部、頸部,賴女提起性騷擾申訴,陳遭罰3萬元、記申誡2次。賴女進一步以市警局沒有落實性騷擾防治與責任,對警局提國賠求償21萬元。但臺中地方法院認爲賴女不是「執行職務時」受陳員性騷擾,不符合國賠要件判處駁回。

賴女2021年7月7日下午5時20分,下班後要到冰箱拿物品時,在6樓辧公室外走廊,遭陳姓警官稱呼「美女」,以手觸摸頭至頸部,經申訴後,臺中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於同年12月認定陳員有性騷擾行爲,裁處罰鍰3萬元。

臺中市警局事後通知各單位,應落實性騷擾防治與責任,並於警局內貼上性騷擾防治海報,2022年3月將陳員處申誡2次,列爲風紀評估對象調職。但賴女認爲,市警局接獲申訴後約3個半月,纔有張貼性騷擾防治海報等作爲,8.5個月纔將陳員調職,讓她長時間處於具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

賴女認爲警局消極、怠惰行爲,未落實對場域空間安全維護或改善之義務,違反性平法、臺中市警局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中市警局應賠償醫藥費用與精神撫慰金等共21萬8920元。

臺中地院指出,臺中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認定陳員有性騷行爲,裁罰他3萬元,警局也對陳記申誡2次。陳員性騷行徑,並非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與執行公法上的職務無關,與國家賠償法要件不符,且本案發生時間是在性平法修正前,也和修正前性平法要件有別,認定女職員上訴無理由,判處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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