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正喊「美女」摸頸性騷!臺中女警嚇到焦慮症 求償21萬國賠
▲臺中市警局一名時任陳姓警務正對賴姓女警性騷,女警對警局提國賠敗訴。(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市警局陳姓保安科警務正,對一名行政科女警性騷,陳姓警務正不僅喊她「美女」,又伸手摸頭部、頸部,導致女警嚇到罹患焦慮症。警局雖處陳姓警務正申誡2次、調整單位,但女警認爲警局處理時間過長、態度消極,提出國賠21萬餘元。但法院認定,案件與國賠要件不符,判她敗訴,上訴也被駁回,全案確定。
女警表示,陳姓警務正(2線3)於2021年間,市警局執行新冠疫情聯合指揮所勤務時,對自己性騷擾,陳在辦公室外走廊,見自己要去冰箱拿取物品,以「美女」稱呼,又以手部摸頭部、頸部方式性騷。隔日馬上提出性騷申訴,同年底性騷防治委員會對陳姓警務正裁罰3萬,認定有性騷。
女警身心受到驚嚇,經勵馨基金會心理諮商評估,需要接受心理輔導,由警局同意公出後,接受諮商,甚至罹患廣泛性焦慮症;陳姓警務正則在事發後8個月,才被處以申誡2支,列爲風紀評估對象,並且調整服務單位至交通大隊。
女警認爲,市警局是僱主,卻消極怠惰,事發後3.5個月張貼防治海報,不符合「立即」定義。接獲申訴後8.5個月,纔將陳姓警務正調職,依性騷法、國家賠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規定,請求醫療費、非財產上損失總計21萬8920元。
臺中市警局認爲,市警局於女警申訴後,立即於當天、隔日完成雙方詢問,併成立調查小組,於同年8月進行審查會議,後續協助賴員轉介心理諮商,並陳核諮商時數給予公出前往,由社會局在隔年調查完畢後,也籤陳本案懲處,賴員上訴無理由。
▲臺中地院豐原簡易庭一審判女警敗訴,二審也認爲不符合國賠要件。(圖/記者許權毅攝)
臺中地院豐原簡易庭一審判女警敗訴,女警上訴後,臺中地院合議庭二審仍認爲,陳姓警務正對女警的性騷擾言語、舉動,與職務行爲無關,非屬公務員執行公權力行爲,女警請求警局就陳姓警務正性騷行爲負損害賠償,自屬無據。
合議庭認定,女警也是下班後遭到陳姓警務正性騷擾,客觀上難以認定與職務有關,並非「執行職務時」遭受性騷,而陳姓警務正並非女警的僱主,也不適用性平法,因此判女警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