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士官兩度性侵女同僚遭撤職 喊冤提告遭駁回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軍方依規定召開會議,程序和過程均無不法,判決駁回洪男提告。(資料照片)
一名海軍洪姓士官利用敦睦艦隊巡航機會,涉嫌猥褻同行公出女性同袍,遭記4大過撤職,洪男辯稱兩人乃是兩情相悅,對海軍罰則不服提起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軍方依規定召開會議,程序和過程均無不法,依規定做出懲處,並無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判決駁回洪男提告。
根據判決指出,洪男原先任職於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兩棲履車保修工廠,因參與人才招募業務,認識在不同單位服務的被害人,2023年3月間,洪男利用敦睦艦隊停靠臺中港機會,於深夜到被害人房間聊天時,涉嫌親吻、撫摸她胸部、臀部,同年8月再次趁被害人不勝酒力,強制猥褻得逞,因而被海軍召開懲罰評議會,予以記4大過處分並撤職。
洪男事後不服,認爲被害人指控內容並無實證且前後不一外,在臺中第1次被侵犯後,兩人還會傳送訊息,被害人甚至主動邀約他出遊,足見是兩情相悅,軍方處分違法濫權。
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爲,海軍依規定召開會議,程序和過程均無不法,按照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軍懲法及國軍性騷擾處理等規定做出懲處,無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判決洪男敗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