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家單位連續工作超十年遭辭退,員工能否獲經濟補償?

來源:廣西高院

有些用人單位只用勞動者的“青春期”,年齡大了就辭退員工,無疑侵害了勞動者的權益。近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了一起勞動者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卻被辭退的勞動爭議案。

白某2013年12月1日入職某汽車銷售公司。2023年6月1日,雙方又簽訂了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的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後,白某要求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未果,公司單方終止雙方勞動關係,雙方形成糾紛。

白某申請勞動仲裁,仲裁裁決某汽車銷售公司支付白某經濟補償48004元及少發的工資,白某不服仲裁裁決,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爲,白某自2013年12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在該公司已連續工作十年以上,工作時間爲十年六個月,月平均工資爲4508.33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公司應當支付白某11個月的工資作爲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根據工資表顯示,公司少發白某2023年1月至6月和2024年2月至5月的工資。綜上,法院判決某汽車銷售公司支付白某經濟補償49591.63元和少發的工資。

白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商丘中院審理後認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強制締約制度,勞動者對是否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具有單方選擇權,用人單位無權拒絕。白某在該公司已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該公司卻以合同到期爲由違法單方終止雙方勞動關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應當按照二倍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向白某支付違法終止勞動關係賠償金。改判某汽車銷售公司按照二倍經濟補償金向白某支付違法終止勞動關係賠償金99183.26元。

來源:人民法院報 | 作者:劉熠博 王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