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雲董座殺人羈押禁見 裁定理由曝:預防短期內再殺人

云云科技董事長曾志新疑不滿公司梁姓技術長竊取機密,購買主廚刀放在辦公室,在樑談離職當日,涉持主廚刀猛刺樑多刀致死,檢察官昨晚復訊曾志新,依殺人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臺北地院今天開羈押庭,裁定羈押禁見。

裁定說,曾志新因公司經營情況無法於近期內達成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心願,普遍對公司其他股東、員工心生怨懟,有事實足認他有於短期內再對公司其他股東或員工涉犯殺人之虞。

裁定指出,檢方聲請主張曾志新有串證、滅證之虞部分,由卷證相關資料,目前尚無法認定有其他共犯,不過,曾所涉犯罪法定本刑爲10年以上,日後將受重刑宣判可期,甚至以其行爲方式受無期徒刑宣判亦非不可能。

法官認爲,以曾志新身爲公司董事長身分,仍有可能爲避免重刑而運用關係左右目前尚能左右公司的其他員工或股東,有相當理由認爲有串證、滅證的可能,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的動態平衡,爲保全證據、預防被告再殺人,本案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裁定羈押禁見在臺北看守所。

檢警追查,曾志新今年2月26日在臺北市中山區量販店購買主廚刀放在辦公室,他辦公室中的「死亡筆記」記載多人名字,則是與樑親近之人,曾供稱,沒有要殺害他們,他買刀想殺樑,但沒有寫上名字。

曾志新、梁姓技術長與人資長盧姓男子今年3月7日在會議室談辦理離職事宜,曾要求樑刪除公開文章,但未獲得迴應,竟走到樑的後方,並從上衣拿出主廚刀,猛力砍殺樑多刀,導致樑失去生命徵象送醫不治,曾則自殘送醫,保住性命。

檢方會同法醫相驗,梁姓技術長頸部、背部等全身有10多處刀傷,依殺人罪偵辦曾志新,曾因也負傷案發後在醫院治療多日後,昨天出院移送臺北地檢署追查刑責。

云云科技董事長曾志新。記者曾學仁/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