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云董座曾志新遭羈押禁見!法官:恐再殺股東、員工
臺北地院
以嬰兒智能監控攝影聞名的臺北市云云科技公司董事長曾志新,殺害梁姓技術長後,猛刺自己口腔自殘,經10天治療,17日出院接受警詢。檢察官復訊後,以曾涉犯殺人重罪,有勾串之虞,聲請羈押禁見,臺北地院18日下午開庭,法官以曾嫌犯罪嫌疑重大,對公司股東、員工心生怨懟,短期內再對股東或員工涉犯殺人之虞,或左右股東及員工勾串,訊問不到1小時,裁定羈押禁見。
裁定理由指出,曾嫌涉犯殺人既遂之犯罪嫌疑重大。被告因公司經營情況無法於近期內達成IPO(申請首次公開發行)之心願,普遍對公司其他股東、員工心生怨懟,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於短期內再對公司其他股東或員工涉犯殺人之虞。
雖檢方主張曾嫌有串證、滅證之虞,但依據卷證相關資料,目前尚無法認定曾嫌有其他共犯。但曾嫌所涉犯罪嫌爲刑法殺人既遂罪,法定刑最輕本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日後將受重刑之宣判可期,甚至以其行爲方式而受無期徒刑宣判亦非不可能。
曾嫌爲避免遭受重刑,以身爲公司董座,仍有可能爲避免重刑而運用其關係,影響公司其他員工或股東,故仍有相當理由足認曾嫌有串證、滅證可能。
考量曾嫌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之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爲保全證據、預防再度殺人,因本案爲殺人既遂案件,且受社會矚目,經衡量後,本案應偏向於公共利益維護,故認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代替,而有羈押必要,裁定羈押於臺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