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再殺人 雲雲董座羈押禁見
云云科技董座曾志新(中)殺人後自殘,裁定羈押禁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云云科技董事長曾志新疑不滿公司梁姓技術長,購買主廚刀放在辦公室,在樑談離職當日,涉持主廚刀猛刺樑多刀致死,檢察官依殺人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臺北地院昨天開羈押庭,裁定羈押禁見。
裁定指出,曾志新因公司經營情況,近期內無法達成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心願,普遍對公司其他股東、員工心生怨懟,有事實足認他有於短期內再對公司其他股東或員工涉犯殺人之虞。
檢方聲請主張曾志新有串證、滅證之虞部分,由卷證相關資料,目前尚無法認定有其他共犯,不過,曾所涉犯罪法定本刑爲10年以上,日後將受重刑宣判可期,甚至以其行爲方式受無期徒刑宣判亦非不可能。
法官認爲,以曾志新身爲公司董事長,仍有可能爲避免重刑,運用關係左右目前尚能左右公司的其他員工或股東,有相當理由認爲有串證、滅證可能,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的動態平衡,爲保全證據、預防被告再殺人,本案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裁定羈押禁見在臺北看守所。
檢警追查,曾志新今年2月26日在北市中山區量販店購買主廚刀放在辦公室,他辦公室中的「死亡筆記」記載多人名字,則是與樑親近之人,曾供稱,沒有要殺害他們,他買刀想殺樑,但沒有寫上名字。
曾志新、梁姓技術長與人資長盧姓男子3月7日在會議室談辦理離職事宜,曾要求樑刪除公開文章,但未獲得迴應,走到樑的後方並從上衣拿出主廚刀猛力砍殺樑多刀,導致樑送醫不治,曾則自殘送醫,保住性命。
檢方會同法醫相驗,梁姓技術長頸部、背部等全身有10多處刀傷,依殺人罪偵辦曾志新,曾因負傷案發後在醫院治療多日,前天出院移送臺北地檢署追查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