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電共生7成沒養魚?漁業署駁:計算方式大有問題
針對審計部報告指出「漁電共生7成未養魚」,漁業署也迅速做出迴應強調,該結論是計算方式、資料時間不同導致與農業部統計出現落差。(本報系資料照)
審計部報告指出「漁電共生7成案場未具養殖事實」,對此農業部漁業署今(8)日澄清,目前地方政府確認已營運案場計有276件,完成查覈174件,其中廢止農業容許的有35場,僅佔「12%」,而與審計部出現落差則是案場計算方式不同,且審計部僅統計至今年1月底,未更新後續資料。
漁業署表示,審計部所指7成未養魚系因計算方式不同,報告提及的393場,是指已與臺電「並聯試運轉」具備實際發電能力試運轉,尚未取得綠能容許及電業執照等,並非地方政府所認定已營運案場,此外,統計資料時間亦有落差,報告僅至本年1月底,而漁業署提供的是目前最新資料。
漁業署說明,查覈結果有養殖但經營情況需改善的計有57件,待改善的主要樣態包括因養殖現況與經營計劃書不符,舉例來說:原本要養蝨目魚但後來改養吳郭魚,此情形仍有養殖事實,只是養殖物種轉換;或是場內設施配置不符等,但這不代表沒有養殖。
另外,「待改善」樣態也包含無提供單據證明或養殖成效不佳等原因,漁業署已經請地方政府勒令限期改善,期滿將安排複查檢視改善狀況,該署會持續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協助輔導案場落實養殖事實。
漁業署提到,爲落實「養殖爲本」,2023年起制定查覈指引1.0版供地方政府執行查覈參考,並隨着各地案場陸續營運,持續收集各地方政府實際查覈經驗及漁民與光電業者反饋意見,調整指引內容、建議查覈頻率及事實判定依據,已於7月23日修訂查覈指引4.0版本,供地方政府參考應用,以強化查覈作業。
漁業署指出,農業部與經濟部於今年2月邀集各地方政府、光電公協會、養殖團體及臺電公司等單位辦理「漁電共生新制政策推動說明會」,讓案場在規畫初期階段即可讓養殖漁民與光電業者建立溝通共識,並於6月提出漁電共生整合新模式養殖團體名單,供光電相關產業團體逕行洽談合作事宜。
漁業署強調,因應各地案場陸續完工,爲減輕地方政府查覈業務負擔,農業部刻正辦理「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農地申請容許辦法」修正案。
並已預告增訂「產銷履歷或監控設備」等,作爲養殖事實查覈工具,以杜絕「假養殖、真種電」之情事發生,穩健養殖漁業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