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報告揭「漁電共生」驚人假象:近7成不符覈定計劃

政府推動「漁電共生」政策,原意是以「養殖爲本、綠電加值」的雙贏模式,但外界批評「假養殖、真種電」爭議不斷。(本報資料照片)

政府推動「漁電共生」政策,原意是以「養殖爲本、綠電加值」的雙贏模式,但外界批評「假養殖、真種電」爭議不斷。審計部最新中央政府總決算審覈報告再度點出問題,已查覈的漁電共生案場中,近七成未落實養殖,與原核定計劃不符,引發關注。

漁電共生政策爲蔡英文任內支持、與綠能相關之計劃,去年11月,全國首座大型漁電共生案場在嘉義縣義竹鄉啓用。但此政策也常被爆弊端,部分養殖漁民曾抱怨,光電業者挾帶資金優勢進入市場,導致土地租金飆漲,一甲地從過去的4萬元翻升到40萬元,地主自然不願再租給漁民,迫使傳統養殖逐漸被排擠。此外,布袋地區經營鰻魚養殖超過50年的業者也曾控訴,光電業者優先調度抽排水,造成周邊魚塭藻類、魚羣大量死亡,卻無人負責。

數據顯示,臺灣養殖漁業產值近年雖從2021年的321億元成長至2023年的379億元,但產量卻由27.48萬公噸下降至26.74萬公噸,從業人數及養殖戶數也持續減少。審計部最新統計,截至2025年1月底,全臺已有393件漁電共生案場完工併網,但僅查覈122件,佔比約31%;其中通過者僅37件,其餘85件被列爲「待改善或廢止」,顯示69.67%未能符合養殖事實要求。

根據《愛傳媒》8日的報導,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副執行長許博任直言,現行規範要求養殖漁獲產量須達原有七成纔算符合養殖事實,但農業變數多,即使農民認真經營也很難達標。他並指出,縣市漁業科往往只有兩、三名人力,根本難以查覈全數案場,因此建議引入產銷履歷或養殖標章驗證,並由第三方持續認證,以補足地方執行力不足的缺陷。

農業部則迴應,已預告將增訂「產銷履歷」或「監控設備」作爲查覈工具,並要求舊有案場也需在期限內取得驗證;同時每年至少實地查覈一次。若逾期仍未改善,地方政府將廢止相關許可,並通報能源主管機關汰除不良光電業者,以確保政策不至於淪爲「掛羊頭賣狗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