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逃亡之虞 鄭文燦、高虹安皆延長境管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中)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收賄,桃園地院上週召開訊問庭,合議庭裁定曝光,自本月28日起繼續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圖/聯合報資料照

另外,停職中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時詐領助理酬金、加班費,一審判刑七年四月,案件上訴二審審理中,限制出境、出海期限期滿。臺灣高等法院認爲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廿一日裁定當天起限制出境、出海八月;可抗告。

桃院開接押庭時鄭文燦、臺塑前執行副總侯水文、開發商廖俊鬆及其長子廖家興、三子廖力廷等五名羈押被告均獲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八月。

合議庭認爲,鄭文燦就涉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職務上行爲收受賄賂罪,否認犯行;廖俊鬆就涉貪污等案,坦承非公務員對公務員職務上行爲交付賄賂罪,否認侵佔罪;侯水文、廖力廷坦承非公務員對公務員職務上行爲交付賄賂罪;廖家興承認侵佔罪。

合議庭依被告及證人於警詢及偵查中供述,及卷附行政函文、會議紀錄、通訊監察譯文、對話紀錄擷圖等證據資料,認爲鄭文燦等五人涉貪污罪嫌疑重大,所陳內容與部分被告及證人所述有差異,考量職業、社經地位、經濟能力及所涉案情節程度,有事實足認均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五人本月廿八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八月。

高院認爲,高虹安因貪污等案件,經一審認定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七年四月徒刑,足以認定犯罪嫌疑重大,且先前爲立法委員,現是新竹市長,曾留學,有豐富人脈、資源及資力可逃亡海外。

裁定指出,趨吉避凶是人之本性,在重罪追訴處罰壓力下,有相當理由足認高有逃亡之虞,爲確保案件順利進行,權衡司法權有效行使與被告居住遷徙自由權受限程度,有對高限制出境、出海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