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境管到期 檢拚延長限境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貪污案,由於被告限制出境8個月期限將屆,合議庭於17日上午分別傳喚鄭文燦。(陳麒全攝)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500萬元遭起訴,因限制出境出海境管處分將屆滿,桃園地方法院17日開庭訊問,鄭文燦和其辯護人都說沒有意見。檢方則批,鄭文燦所犯是本刑7年以上重罪,加上他是前桃園市長,有豐富人脈、資源,若滯留海外自有不歸之虞,希望延長限制住居、出境和出海。
鄭文燦與白手套廖俊鬆兒子廖家興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即將屆滿8個月期限,桃院昨日開訊問庭,當事人鄭文燦、廖家興及2人律師都稱沒有意見。
檢察官陳寧君表示,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職務收賄罪,鄭文燦雖否認犯行,但相關證據顯示犯罪嫌疑重大。鄭文燦所涉職務上行爲收賄罪是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趨吉避凶、脫免刑責是基本人性,有相當理由認爲鄭文燦傾力逃匿境外規避審判的可能。
陳寧君又說,鄭文燦是前桃園市長,有豐富人脈、資源,可供逃亡及滯留海外,若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出境後自有滯留不歸之虞,建請繼續限制出境出海。
審判長孫立婷詢問律師請求桃檢提供完整監聽音檔部分,律師團說,《憲法》保障被告訴訟防禦權,若沒有完整音檔,辯護人無法確認是不是有對被告有利內容,更嗆檢方是否違法監聽都不願說清楚,強調辯護人有律師倫理,不會泄漏無關人等隱私。
不過,檢察官呂象吾反酸,指第一次準備程序庭前,就有媒體將相關譯文、證詞以獨家方式報導,且做出對鄭文燦極爲有利的結論,自然會擔心泄漏。檢察官陳嘉義也說,律師幻想有對鄭文燦有利事證,要求檢方公佈相關資料,是否爲「幽靈摸索」?庭訊後,合議庭經評議會作成是否延長境管處分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