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檢察官林俊言? 京華城案黃景茂爆:拿別人文件要我認罪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前局長長黃景茂。聯合報系資料照
臺北市都市發展局前局長黃景茂被控與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圖利京華城案,臺北地院今傳喚黃出庭行準備程序,黃爆料,偵查檢察官林俊言曾拿臺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都委會前執秘邵琇珮認罪文件要求他認罪,「基於文官尊嚴,我不認罪」。
柯文哲本月20日開庭爆料,林俊言拿隨身碟內的清涼照脅迫、利誘,檢方不正訊問,檢方已向法院聲請勘驗偵查光碟,偵查風波方興未艾,黃景茂再爆林俊言也要求他認罪。
黃景茂說,2024年10月11日林俊言開庭偵訊他,拿彭振聲、邵琇珮的文件告訴他,彭與邵女已經認罪,問他是否認罪?不過,他看一下文件發現根本沒有彭、邵女的簽名,他依文官職責處理京華城陳情案,沒有認罪。
黃景茂還強調,他從高雄市政府、內政部營建署到臺中市政府任事,一直從事文官工作,基於捍衛文官的尊嚴所以纔不認罪。
黃景茂說,臺北市政府的都委會與都發局是平行單位,都發局長也不是都委會委員,與各地方政府不同「這是很特別的地方」,其他地方政府的都委會附在都發局下,他從未參與都委會的討論事項。
黃說,他依法行政,行政過程中沒有人告訴他有案子訴訟中就不可以陳情,而都市計劃案做細部修正也有前例,他處理當時沒有認爲有任何不妥。
黃景茂強調,都委會是臺北市政府的獨立機關,不屬於都發局,邵琇珮是他的總工程司,只有代表都發局去都委會列席,討論部分則是都委會委員的權責,他信任邵琇珮,但邵女因而被牽連,他替邵女覺得很委屈。
檢察官指控,黃景茂涉犯貪污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認爲黃爲官位攀附柯文哲,違背都市計劃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具體求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