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環境 創造卓越/落實勞動人權 六點不漏
依據《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的規範與精神,行政院於2020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公佈《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劃》。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依據《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的規範與精神,行政院於2020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公佈《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劃》,更於2024年提出初步更新《臺灣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劃2.0》草案內容,期望能達到國際對臺灣企業人權的期望與目標,確保成爲鼓勵永續投資的友善環境,以提高經貿談判的條件和企業競爭力。
面對國內外勞動人權的挑戰,我國企業應當積極因應,以下提出因應策略提供參考:
一、政策制定與合規管理
企業應從政策層面入手,制定明確的勞動人權保護政策,並確保這些符合國際勞工組織(ILO)和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等國際機構的相關標準。這些政策應該涵蓋工人的基本權益,包括工作環境的安全保障、合理的工資、適當的工作時間等。
企業還需要考慮到供應鏈中的勞動狀況,對合作夥伴提出同樣的標準,要求建立嚴格的合規管理系統,確保政策全面落實。
企業應力行內部審計和第三方稽覈來發現潛在問題,並根據發現的問題立即提出改進行動,還需要制定相應的風險管控機制,確保在勞動環境不穩定或法律法規變動的情況下,能夠迅速適應並保持合規。
二、利害關係人的參與
勞動人權問題往往涉及多方利害相關人,包括政府部門、非政府組織(NGO)、工會和社會公衆等。因此,企業在制定政策和實施措施時,應積極與這些利害相關人持續溝通,建立開放透明的對話機制。
企業可透過定期召開座談會、參與多邊合作論壇及加入國際勞動人權倡議等方式,促進跨部門合作和資訊分享。
與此同時,企業也需要確保供應鏈中的每一環節都積極參與,特別是位於勞動法規較寬鬆地區的供應商,更應加強輔導。
三、供應鏈監控與風險評估
由於全球供應鏈的複雜度日益增長,導致勞動人權風險更加分散且難以預測。企業需要建立全面的供應鏈監控系統,評估供應商面臨風險程度。企業可以定期檢查供應商的勞動實踐,確保沒有發生強迫勞動、童工或其他侵犯勞動人權的情況。
四、企業應與供應商積極議合
企業應與供應商簽訂具體的合約條款,明文規定勞動人權方面的責任和義務,並對違反合約的供應商採取終止合作等嚴厲措施,還可以通過第三方認證機構對供應鏈進行獨立稽覈,提高監控的客觀性和透明度。同時,企業需要根據風險評估結果,重點監控和指導特定國家或行業中的高風險供應商,幫助改善勞動條件。
五、員工培訓與權益保障
企業內部員工是實施勞動人權政策的關鍵,應確保員工瞭解相關政策並能夠在實際工作中落實。爲此,企業應定期提供勞動人權培訓課程,讓員工瞭解自身的權益,在遭遇侵害時申訴。同時應教育管理層和決策者勞動人權風險意識,幫助瞭解政策落實的重要性。
除了建立內部的舉報機制,讓員工在面臨不當對待或權益受損時能夠及時反映問題並獲得保護外,企業更應提供一個包容且無歧視的工作環境,確保員工無論性別、種族、宗教背景,都能夠享有平等的工作機會和待遇,並透過定期進行員工滿意度調查和人權影響評估,評估勞動環境是否符合法律和道德標準。
六、揭露與企業永續報告
揭露是企業應對勞動人權問題的重要工具之一,企業應定期發佈永續報告書,向利害關係人揭露在勞動人權方面的努力和進展,對供應鏈監控結果、違規情況及改進措施等,提高利害關係人對企業在企業人權保護上的信任。(系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