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智能障礙者貸款買車 2男領錢花光卻否認…法院認證「惡劣」判刑

蘇姓中度身心障礙者要貸款買行動電話,李男、彭男見她有心智缺陷,竟誘騙她貸款50萬元買車並交出金融卡,彭男指示不詳男子把銀行覈撥貸款分次提領34萬元,花用一空。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乘機詐欺取財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年10月,判處彭男1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蘇女在民國111年8月要貸款買行動電話,透過臉書廣告聯絡李男,經李男介紹認識彭男,李男、彭男見蘇女因心智缺陷,對事務不能合理分析與利害判斷,李男以21萬元買二手車,約沒駕照的蘇女到車行簽約買賣價金49萬元和辦理車籍過戶。

10天后,李男找信貸公司辦理車貸34萬元匯到指定帳戶,又10天后把買賣價金49萬元與貸款34萬元之間的差價15萬給蘇女,要蘇女籤立15萬元本票,結果車輛由李男取得並駕駛,高速公路通行費寄給蘇女,她才知道辦了很多手續是買一輛車。

蘇女無力償還15萬元本票,李男介紹彭男誘騙她以購車爲由申辦銀行貸款,獲某銀行核貸50萬元,李男誘騙蘇女交出提款卡,由彭男指示不詳男子到新竹縣合作金庫竹東分行提領15萬元、19萬元。蘇女狀況被友人獲知,代爲報案。

李男矢口否認有何乘機詐欺之犯行,彭男也矢口否認有何詐欺、以不正方法自付款設計取得他人財物罪。蘇女透過律師辯護,彭男確有拿現金14萬4千元給她。

彰化地院審酌,李男、彭男利用蘇女因中度智障致辨識能力不足,使其辦理車貸、簽發本票、信貸等,進而取得撥貸款項、債權利益,或持提款卡盜領,並致蘇女遭融資公司追償本票債務及銀行請求清償債務,揹負鉅額本金及利息,使她的年祖父請求縣議員協助,花費大量時間和金錢協助券女進行相關民、刑事訴訟,李、彭二人行爲甚爲惡劣。

彰化地院複審酌李、彭二人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未能與蘇女達成調解的犯後態度,誰彭男在地院審理期間下私給付15萬元給蘇女,兼衡兩人的智識程度、家庭生活及經濟收入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沒收犯罪所得。

彰化地方法院判處詐欺中度弱智女的吳男、彭男各有期徒刑1年10月、1年6月。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