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照顧男嬰釀腦傷 法院認非虐童判刑1年2月
法官綜合醫師與法醫意見後認定無法確定施虐,但因王女照顧不慎仍造成男嬰重傷,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刑1年2月。(資料照片)
高雄王姓保母遭控照顧僅5個月大的男嬰期間施虐,導致嬰兒重創頭部,檢警一度以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將其羈押起訴;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雖無施虐事證,但王女照顧失當造成嬰兒腦部重傷,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刑1年2月,案件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女於2023年3月4日起受託白天照顧男嬰,至同年4月10日下午,男嬰母親前往接回時,發現孩子意識模糊、癱軟無力,緊急送醫後才脫離危險。醫院兒虐小組初步認爲傷勢疑似外力猛烈搖晃所致,男嬰出現急性硬腦膜下出血、顱骨骨折與視網膜瀰漫性出血等症狀,需長期觀察與復健。
檢警懷疑王女施虐,偵訊後聲押獲准。檢方不採信王女所稱男嬰因摔倒受傷的說法,認爲她不堪嬰兒哭鬧才施以暴力,遂依重傷害及妨害兒童發育等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法院審理期間,王女供稱當時抱男嬰去洗屁股,踩到地上的溼抹布滑倒,因擔心壓到男嬰而側身保護,不慎撞到嬰兒螃蟹車才導致摔傷,否認蓄意施虐。主治醫師出庭證稱男嬰腦傷應爲撞擊造成,符合常見兒虐腦傷特徵;但法醫研究所報告則指出,雖有硬腦膜下出血與視網膜出血,但不能排除爲意外導致的可能,且檢方未能提出王女蓄意搖晃或施暴證據。
法官綜合醫師與法醫意見後認定無法確定施虐,但王女照顧不慎仍造成男嬰重傷,且男嬰被診斷出腦性麻痹、癲癇、語言與運動發展遲緩等情形,需長期復健,符合重大難治之傷害,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刑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