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大男嬰營養不良又遭打斷肋骨重摔 父施虐母不顧遭判刑

二審時高雄高分院認爲蔡男與潘女確實對兒童疏於照顧甚至施暴,一審判決未有疏漏,駁回兩人上訴。(資料照片)

高市經營娃娃機的蔡姓男子與同居女伴潘姓女子,自親生兒子2個月大的時,就疏於照料,導致嬰兒營養不良,男嬰更因哭鬧被蔡男徒手毆打至肋骨骨折,又在無圍欄牀鋪上摔落造成顱骨骨折與腦出血。橋頭地院判蔡男有期徒刑2年6月,潘女判刑1年6月。兩人認爲科刑太重上訴,遭高雄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113年11月起,蔡男與潘女在北高雄租屋處共同照顧出生僅2個月的兒子,卻長期未依成長需求定時餵奶,致嬰兒處於飢餓狀態。至114年2月就醫時,體重由出生時的2.84公斤僅增至3.7公斤,生長曲線低於第3百分位,診斷爲嚴重營養不良,顯見早期照護明顯失當。

113年12月間,蔡男開車載家人外出,竟將熱湯袋掛於兒子的座椅前方,導致湯水傾倒,孩子左小腿燙傷。蔡男孩曾在租屋處因不滿小孩哭鬧,徒手毆打其胸口,造成他肋骨骨折。法院認定其手段極其殘忍,對嬰兒造成重大身心創傷。

另外,兩人未設任何圍欄,便將嬰兒置於約50公分高的牀鋪邊緣後自行入睡,導致嬰兒跌落地面,頭部受創,出現左側頂骨骨折、蜘蛛網膜下腔出血與臉部多處瘀青。

案情於114年2月間因社工陪同潘女帶兒子打預防針時,發現體重異常並有多處外傷,協助轉診高醫急診後揭露。醫院通報重大兒虐事件,檢警介入調查。

一審法院指出,蔡男對親子關係造成難以抹滅之創傷,潘女雖未涉毆打,但對多起傷害事件皆有疏失照顧責任,因此依妨害幼兒發育罪,判處蔡男有期徒刑2年6月,潘女則判處1年6月徒刑。

2人認爲一審判刑太重上訴,二審認爲原審量刑已詳斟酌雙方責任、生活情況及犯後態度,駁回兩人上訴,全案仍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