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歲嬰長期遭生母虐「骨折頭破慘死」 生父旁觀不救判3年

▲高雄1歲嬰「骨折頭破」亡,生父李男當時前往殯儀館認屍。(資料照/記者陳宏瑞攝)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23歲吳姓生母長期對1歲多的兒子施虐,不僅持鋁製球棒4度毆打男童,還兩度將他舉高重摔在地,導致男童顱骨粉碎性骨折、全身多處挫傷,送醫不治身亡。期間吳女多次向31歲生父李男表示無法忍受兒子哭鬧、顧不下去,李男竟表示「厚死(給他死)」,對兒子遭虐見死不救。全案經橋頭地院審理,法官認爲李男雖未參與毆打,仍是共犯,依他犯共同對於未滿7歲之人施以凌虐,處3年徒刑。可上訴。

據瞭解,吳姓生母在2023年12月、2024年3月就曾2度被婆婆通報家暴,疑似虐待小孩。但社會局訪視後,2次都沒有成案,因男童不幸身亡,社會局也遭質疑訪視有疏失,不過社會局則指出,至2024年10月29日止,社工共訪視17次,電訪12次,其中2024年3至10月訪視8次,電訪8次,社工訪視頻率符合衛福部規定。然而不幸仍發生。

起訴書指出,李、吳爲同居男女朋友,爲男童的親生父母,吳女因照顧男童倍感壓力,無法忍受男童哭鬧,多次向李男反應照顧不下去,李男因而瞭解吳女的身心狀況。

據查,吳女從2024年6月間起,就多次凌虐男童,包含徒手或拿曬衣架毆打男童頭、臉以及軀幹四肢,造成男童全身多處擦挫傷,此外,吳女還於同年10月某日起至20日間,4度拿鋁質球棒毆打男童腰部、臀部、身體等處,其中1次李男也在場,卻袖手旁觀,且兩人因怕犯行暴露,始終不將男童送醫治療。

吳女和李男在11月6日前幾日,就發現男童頭部傷口滲血,同月6日早上因男童哭鬧,吳女傳訊向李男反應,李男回傳語音說「好戲」、「厚死(給他死)」,吳女陸續回覆「那你怎麼不讓他死啊?」、「叫我你根本是在害我」、「我己經被小孩子氣死了」,李男則在中午回答「妳先休息」、「我睡一下」、「午安」。

▲23歲生母當時也前往殯儀館認屍。(資料照/記者陳宏瑞攝)

同日15時20分許悲劇發生,吳女情緒失控,用雙手將男童從嬰兒牀上托起,讓他面部朝上,將男童水平捧高到她頭部高度,再將男童摔到房間地板上,隨即抱起男童又重複摔了1次。男童歷經長期凌虐又遭2度重摔,導致顱骨粉碎性骨折、左側硬腦膜下腔出血、腦髓腫脹、雙側視網膜出血,頭、臉部至全身上下有多處大面積挫傷等傷害。

吳女摔完男童後,見男童眼神呆滯、沒有反應,通知李男回家,兩人騎機車將男童載到醫院急救,男童急救11天后,仍在11月17日凌晨1時20分因顱腦損傷死亡,吳、李兩人也因涉嫌傷害致死等罪遭起訴。

李男雖在審理時,辯稱沒有阻止兒子受虐,是因爲自己要專注上班、怕吳女被抓走、吳女要他不要管,不然就他自己照顧等語。

但法官認爲,李男做爲男童生父,具有家暴法規定的家庭成員關係,卻任由同居人吳女拿球棒毆打男童,讓男童長期承受非人性的對待,李男雖沒有毆打男童,但作爲生父,也有防止男童被凌虐的責任,案發時他並沒有不能救護之情,卻沒有對男童有任何救護或積極制止吳女犯行,也屬共同正犯,依李男犯共同對於未滿7歲之人施以凌虐,處3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