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2月大男嬰喝奶還打到骨折 狠父母判刑得入監
高雄蔡姓男子和潘姓妻子不滿2個月男嬰哭鬧不止,涉嫌施虐將幼子打到骨折,還刻意未按時喂牛奶,害男嬰營養不良、成長明顯遲滯,直到社工發覺有異,通報後蔡男、潘女惡行才曝光,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蔡男2年半徒刑;潘女判刑1年6月,得易科罰金部分則判8月。可上訴。
今年2月間,社工陪同男嬰施打預防針,發現男嬰體重過輕,5個月內體重僅增加0.86公斤,且有營養不量、成長遲緩等狀況,轉診至高醫急診後,診斷髮現男嬰額頭及下巴瘀傷、左腳有陳舊性燙傷,懷疑他受到虐待,隨即啓動兒虐通報。
警方調查後,發現蔡男、潘女去年9月生下幼子後,卻未按時餵奶給2個月男嬰,使男嬰長期處於飢餓狀態,甚至害男嬰被熱湯燙傷。
今年1月間,蔡男不滿男嬰哭鬧,竟動手毆打男嬰,導致男嬰胸部出現骨折。此外,兒子就寢時,蔡男也沒注意到牀鋪沒有柵欄預防,將男嬰放在高約50公分、四周卻未設圍欄牀鋪邊緣,害男嬰墜落地面,造成頭部出血、骨折等傷勢。
檢方調查後,認定蔡男、潘女對男嬰施虐,依傷害、妨害兒童發育等罪起訴,橋頭地院審理時,發現鑄下大錯的兩人才坦承未照顧好男嬰。
橋頭地院依妨害幼兒發育、傷害等罪,合併判處蔡男有期徒刑2年6月,潘女則依傷害、過失傷害等罪,判刑3月至6月,合併判8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妨害幼童發育部分則判1年6月。
兩人不服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斥責蔡男、潘女身爲父母及主要照顧者,本應愛護幼子,善盡照顧未成年子女之責,竟不顧男嬰年幼,身心發展尚未健全,故意以未按時餵奶方式凌虐甲童,甚至出手毆打,原審量刑無誤,駁回兩人上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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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