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嬰營養不良還被打骨折 狠心父延押2個月

高雄高分院。(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蔡姓男子和潘姓妻子沒按時餵奶給2個月的男嬰,導致他營養不良,蔡男甚至還動手毆打男嬰,甚至沒做好防護措施,讓男嬰從牀上摔落地面。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蔡男2年半徒刑,蔡男案發後羈押至今,法官怕他再犯,從25日起再延押2個月。

判決指出,蔡男、潘女於2023年9月生下幼子後,卻未按時餵奶給2個月男嬰,使男嬰長期處於飢餓狀態,生長明顯遲滯,還曾因爲外出買食物後將熱湯掛在兒童汽車座椅前,導致男嬰左小腿因接觸熱湯而受有陳舊性燙傷。

今年1月間,蔡男不滿男嬰哭鬧,竟動手毆打男嬰,導致男嬰胸部出現骨折。此外,蔡男將才4個月大的男嬰放在高約50公分、四周卻未設圍欄牀鋪邊緣睡覺,害男嬰墜落地面,受有左側頂部蜘蛛網膜下腔慢性出血、左側頂骨骨折、左側額頭及臉頰瘀青。

直到今年2月,社工陪同男嬰施打預防針,發現男嬰體重過輕,轉診至高醫急診後,才發現男嬰有營養不良、解黑便、額頭及下巴瘀傷、左腳有陳舊性燙傷,啓動重大兒虐通報。

檢方調查後,聲押蔡男獲准,最後認定蔡男、潘女對男嬰施虐,依傷害、妨害兒童發育等罪起訴,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妨害幼兒發育、傷害等罪,合併判處蔡男有期徒刑2年6月,潘女則依傷害、過失傷害等罪,判刑3月至6月,合併判8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妨害幼童發育部分則判1年6月。

2人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合議庭斥責蔡男、潘女身爲父母及主要照顧者,本應愛護幼子,善盡照顧未成年子女之責,竟不顧男嬰年幼,身心發展尚未健全,故意以未按時餵奶方式凌虐男嬰,認定原審量刑無誤,駁回兩人上訴。

蔡男押期將於10月25日屆滿,但二審合議庭認爲他犯罪嫌疑重大,裁定自10月25日起延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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