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輪滯留影響旅客權益 航港局增訂定型化契約規範
▲歌詩達郵輪莎倫娜號8日從基隆港出發搭載3536名旅客,因機械故障在沖繩的那霸滯留。(示意圖/臺灣港務公司提供)
記者周湘芸/臺北報導
歌詩達郵輪莎倫娜號8日從基隆港出發搭載3536名旅客,因機械故障在沖繩的那霸滯留,影響3000多名旅客。交通部長陳世凱今於立法院表示,目前協助旅客談到每人200美元補償金,現也修訂郵輪行程定型化契約,預計今年暑假前可適用。
歌詩達郵輪莎倫娜號8日搭載3536名旅客,從基隆港出發前往日本沖繩及石垣島,期間因機械故障,郵輪滯留沖繩那霸港,不只取消石垣島行程,原訂11日抵臺卻延至12日,引發旅客怨言。無獨有偶,亞太地區最大郵輪地中海榮耀號(MSC)去年12月因船隻故障滯留那霸,船上4000多名旅客行程受影響。
立委洪孟楷今於立法院質詢表示,歌詩達郵輪莎倫娜號8日因機械故障,導致3000多人被困在沖繩,下一班次也被迫取消 ,目前是否提供合理補償方案給旅客?此外,隨着郵輪活動蓬勃發展,交通部是否應研擬一套標準,讓旅客預先有保障措施,也讓業者依規所循。
陳世凱表示,此次事件目前已經談到每人200美元補償。至於相關標準過去沒有那麼全面,現在正在修訂中,預計暑假之前可完成。
航港局長葉協隆表示,已訂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完成草案呈報交通部當中。
航港局航務組長賴炳榮指出,過去郵輪旅遊僅有觀光署訂定的「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這主要適用於團體旅客,航港局2021年起着手訂定「郵輪船票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內容與觀光署版本差異不大,主要適用於個人旅客,經與消基會、郵輪公會多次討論,14日已送至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