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馬肉冒充驢肉?食品安全不容“偷樑換柱”

基本案情

常某經營一家驢肉火燒店,因驢肉價格逐年上漲,爲降低成本,獲取高額利益,常某從外省某市購進馬肉,以馬肉冒充驢肉向顧客銷售。2024年9月13日,公安機關在例行檢查時發現,常某售賣的驢肉來源爲外省某市,經抽樣檢測,結果顯示檢出馬成分,未檢出驢成分。

經查,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常某共計購買16萬元馬肉,銷售後非法獲利46000元,銷售金額共計206000元。檢察機關以銷售僞劣產品罪對常某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常某爲牟取非法利益,在產品銷售過程中以假充真,其行爲已構成銷售僞劣產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常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願認罪,並已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可以從寬處理。經司法局調查評估,認爲被告人常某對所居住的社區影響較低,具備社區矯正條件。綜合本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依法判決被告人常某犯銷售僞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萬元,判決被告人常某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46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同時判決禁止被告人常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的生產、銷售活動。

法官說法

“馬肉冒充驢肉案”看似是小作坊的投機取巧,實則是食品安全領域的典型犯罪。法律不會因“行業潛規則”而妥協,更不會因“生意難做”而縱容違法。

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肉製品時要從外觀、口感、肉質等方面仔細觀察和辨別,必要時要查看肉製品的檢疫報告等證明文件,確保肉品來源正規、安全可靠。要選擇信譽好、口碑佳的正規商家或店鋪購買肉製品,避免在一些不正規的小攤販或來源不明的渠道購買。消費者對購買的肉製品存疑時,應及時保留相關證據,如購買憑證、食品包裝等,並撥打投訴舉報熱線,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致富有道,誠信爲本。在這裡提醒廣大商品生產者和銷售者,誠信經營莫僥倖,切勿因小失大,追悔莫及!

終審| 田振興

審覈| 位士棟

原標題:《用馬肉冒充驢肉?食品安全不容“偷樑換柱”》

來源:鹿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