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商斜槓餐廳老闆1晚竟性侵女員工2次 掰「她主動」高院判3年
臺北市內湖區方姓餐廳老闆得知一名女員工欲離職,邀她到交誼廳後門外討論,卻數度問她「是否願意做我的女人?」還拉她的手觸碰自己的生殖器,甚至指侵;女員工找女主管協助,方卻又將被害人拉到廁所,變本加厲要她口交併性侵得逞。士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方4年6月徒刑,臺灣高等法院考量雙方在民事庭成立調解,7日改判3年刑。
方的主業是營造,已離婚、有3名未成年子女。受害的女員工2022年3月22日晚間提離職,在第一次和方姓老闆討論時,對方頻問「要不要當我的女人?」,女員工則要他「找交誼廳內的飯局妹,不應該找我」,詎料遭指侵。
女員工向女主管反映,方卻以要找女員工討論開新店,並交給女員工經營爲由,帶女員工搭貨梯,卻將她推進地下室,二度性侵。女員工事後在朋友陪同下到醫院驗傷,並向內湖分局報案,士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方姓老闆坦承有「性交行爲」,但辯稱是「你情我願」,未違反女員工的意願,還說是對方先親他,他開口追求,女員工還調皮地說「裡面女生那麼多,你去找飯局妹就好了」。
方還表示在廁所時,是女員工主動幫他口交,當兩人翻雲覆雨,同事來敲門,她不但沒有停下來,反而還「加大、加快」動作,之後他就射精了。
士院指方與被害人是僱主與員工的關係,他仗着優勢身分,製造與被害人單獨相處的機會性侵,犯後一再否認犯罪,雖表示有意願與女方談和解,但卻強調是在未認罪的前提下而願支付60萬元,因而破局。一審認爲女員工對方無私人情感關係,卻遭性侵而身心受創,判他4年6月徒刑懲儆。
方姓老闆上訴,仍否認犯罪,高院審理後仍認定他犯強制性交罪。因方與被害人在士院民事庭成立調解,且已履行完畢,合議庭考量此因素,因此撤銷原判決,但仍依強制性交罪改判3年徒刑。
臺北市內湖區方姓餐廳老闆得知女員工欲離職,一個晚上兩度性侵她,士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方4年6月徒刑,臺灣高等法院7日改判3年徒刑。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