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上同居女友女兒的同性伴侶 男賠1萬元被退...遭判刑4年半
林姓男子2年前硬上同居女友女兒的同性伴侶,事後願賠受害女子1萬元被退,新北地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半,可上訴。
判決指出,擔任作業場倉管人員的林姓男子(33歲)2023年6月13日傍晚與同居女友下班返回新北市住處,洗完澡僅穿內褲還且手拿1瓶啤酒就走進同居女友的女兒房間,同居女友的女兒原本和同性伴侶在房間聊天,且其同性伴侶因全身一絲不掛正準備穿衣服,見林男突然出現,嚇得趕緊跳上牀以棉被裹身。
林男見有機可趁,假意找2人聊天,再借口支開同居女友女兒離開房間後,將房間門反鎖強行性侵得逞。林男事後面對同居女兒及其女兒的追問,一開始還否認犯行,後來才改口並透過同居女友轉交1萬元給其女兒代收做爲賠償遭拒,受害女子事發當晚便至醫院驗傷並報警提告。
新北地院考量林男犯後否認犯行,未對受害女子表示任何歉意,迄今未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半,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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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2年前硬上同居女友女兒的同性伴侶,事後願賠受害女子1萬元被退,新北地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半。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