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忙解決性需求」男硬上女友3次 判賠15萬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與未成年女友交往期間,竟不顧對方反抗,連續3次強制性侵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與未成年女友交往期間,竟不顧對方反抗,連續3次強制性侵得逞,事後遭女方提告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林男侵害女友性自主權,判決應賠償15萬元,全案不得上訴。
據瞭解,兩人於2022年11月初交往,但林男卻在同年11月20日、26日及27日,於自家住處違反女友意願,強行親吻、撫摸胸部及下體,甚至以手指性侵得逞。女方多次推拒、哭喊拒絕,林男仍持續性侵行爲,最終女方憤而提告。
法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但辯稱「兩人當時是男女朋友」,只是請對方「幫忙解決性需求」,並稱自己目前入監服刑,無能力賠償。法官則認定,林男行爲已構成強制性交罪,且刑事部分先前已判決有罪確定。
法官審酌雙方經濟狀況,發現女方成年後無工作、無財產,曾接受政府安置;林男則爲高三肄業,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曾任超商店員,月薪約3萬餘元,名下亦無財產。最終判決林男應賠償15萬元。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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