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車禍腦震盪!軍人男友假借照顧壓牀硬上 判賠20萬

高雄一名現役軍人阿德(化名),被控趁女友A女車禍腦震盪、頸椎受傷之際,假借照顧名義將她帶回家中,不顧女方虛弱反抗,強行發生性關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屏東一名現役軍人阿德(化名),被控趁女友A女車禍腦震盪、頸椎受傷之際,假借照顧名義將她帶回家中,不顧女方虛弱反抗,強行發生性關係。A女事後身心受創,怒告求償200萬元。一審判決A女敗訴。A女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德確實利用A女傷勢無力抵抗之際侵犯其性自主權,判決阿德須賠償20萬元,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判決指出,A女於2021年8月3日晚間發生車禍,送醫後診斷有「頭部損傷、頭部挫傷」,需配戴頸圈固定,且因腦震盪出現頭暈、嘔吐、意識模糊等症狀,直至隔日凌晨5時許纔出院。阿德以照顧爲由,將A女帶回屏東住處,卻在當晚趁她身體極度虛弱、無法反抗之際,強壓牀上性侵得逞。

A女指控,她因基督教信仰堅持婚前守貞,卻在傷勢嚴重、意識不清時遭侵犯,事後情緒崩潰,長期失眠、焦慮,甚至出現記憶力衰退等症狀,直到與阿德分手後才決定提告。

阿德辯稱,兩人當時是情侶關係,性行爲是你情我願,且交往期間發生性行爲不下百次,A女卻在分手後才提告,動機可疑。他還強調,家中隔音差,若真有強迫,家人應會聽見。

但法官調閱阿德在刑事偵查時的供詞,發現他曾明確承認「當晚發生第一次性行爲後,才確立交往關係」,顯然性行爲發生在雙方尚未正式交往前。此外,A女車禍後頸椎受傷、腦震盪,醫師囑咐「不得晃動頭部」,根本不可能同意激烈性行爲。

高雄高分院認定,阿德明知A女剛經歷車禍,身體極度虛弱,卻仍趁她無力抵抗之際發生性關係,已構成侵害性自主權。雖刑事部分因證據不足不起訴,但民事賠償責任仍成立。

法官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及A女所受精神痛苦,判阿德賠償20萬元。至於A女求償200萬元過高部分,則予以駁回。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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