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忍13年!護理師控狼父國一到大三性侵 二審無罪理由出爐

臺南市一名女護理師指控父親從國中一年級至大學三年級期間,每週2次在家中強迫她口交、手淫,還碰觸她的胸部、私處,但父親否認犯行。一審判處無罪後,檢方不服上訴,仍被臺南高分院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一名女護理師指控父親從國中一年級至大學三年級期間,每週2次在家中強迫她口交、手淫,還碰觸她的胸部、私處,但父親否認犯行。檢方根據女方指控起訴,一審認定罪嫌不足判處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也以檢方還是沒有提出足以證明父親犯行的積極證據,說服該院形成父親有對女兒性交及猥褻行爲的確信心證,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此案還可上訴。

女護理師指控,父親從2009年她未滿14歲開始,直至2016年成年就讀大學三年級期間,大約1周2次在住處撫摸她的胸部、下體,還要求她幫忙打手槍、口交。由於對方是父親,她不敢反抗只能順從,直到大學畢業出社會工作,纔不甘受害提告。但因被害時年紀尚輕或被害時日遷延過久,無法詳記被害的時日,檢方最後起訴父親性交、猥褻各4罪,合計8罪。

臺南地院審理時,發現女護理師先是指控父親會趁家中無人或家人睡覺時性侵猥褻她,之後又說有時家裡還有媽媽、哥哥或白天媽媽在洗衣服時,父親也會進她的房間性侵猥褻;甚至一開始要她口交時,由於她不會,父親還會播A片給她看,要求她學裡面女主角的動作,除認爲她的供詞前後不一,時間、次數也說不清楚外,也對父親何以有充裕時間播放A片給她觀看,並要求口交卻不驚動家人部分,懷疑對方指控內容是否屬實。

一審還認爲,出面替女護理師作證的哥哥,也是聽是對方說的,並沒有聽眼看到;加上這段期間女護理師完全沒有向家人、師長、友人或同學反應被父親性侵猥褻,也沒有人親眼看到她在案發後的反應;同時,女護理師從國中到大學的學業成績及導師評語,亦看不出有遭遇重大事件導致影響身心狀況及學業表現的情況。

至於醫院精神鑑定報告,指女護理師「未完全符合創傷後壓力症」,僅符合「非特定的創傷及壓力相關障礙症」,一審也強調,對方在案發後長達13年才接受鑑定,不僅與此案的關聯性薄弱,其原因也難以排除其他的工作、情感等因素所致,不足以作爲補強證據。

最後,一審以檢方所舉的證據,不足以說服形成父親有對女護理師性交、猥褻行爲的確信心證,加上又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父親的犯行,本於「無罪推定」原則,既不能證明被告犯罪,就應該判處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表示,女護理師原本不願提告,卻因友人的小孩疑似被管理員摸下體,小孩願意說出此事,纔給她勇氣說出被父親性侵,並非一昧陷父親於罪,可信度高;加上此事一直是女護理師想要忘記的事,不能因爲證述細節稍有紛歧,就將其他證言捨棄不採。

不過,二審認爲,女護理師的證述有相當瑕疵,檢方所提證據也無法補強,足以擔保女護理師所述的真實性,加上又沒有其他證據可證明父親確有性交及猥褻等犯行,本於「無罪推定」原則,自應判處無罪,一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