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正妹歡唱...他被控「性侵致羞忿自殺」 一、二審無罪理由曝

▲女子與程姓男子發生關係4個多月後輕生,家屬提告「強制性交致人羞忿自殺」,二審無罪。(示意圖/123RF)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北市程姓男子2023年2月間經友人介紹,認識正妹小家(化名),並約出於KTV歡唱,當晚2人就發生關係。但小家的家人事後指稱,小家因遭程男性侵,鬱鬱寡歡,最後於7月間自縊身亡,檢方因此依照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強制性交致人羞忿自殺罪」提起公訴。一審判決程男無罪,檢方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二審仍判程男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稱,程男與小家2023年2月間經人介紹認識,雙方於當月28日第一次約出見面,一起於臺北市某KTV歡唱到凌晨4、5點,2人與另一名李姓友人共同搭乘計程車返家。到了程男家樓下,程男突然開口邀請小家一起上樓,還打包票絕對不會亂來,小家就答應程男,一起進入程男家中。2人躺在牀上後,程男就藉機與小家發生關係。

不過小家家屬指稱,小家當時在牀上有明確拒絕與程男發生關係,但仍遭程男硬上得逞;也因爲遭侵犯後,小家引發憂鬱症,最後於7月3日間輕生。故此,家屬提告,檢方經過偵訊後,依照刑法「強制性交致人羞忿自殺罪」提起公訴,若判刑確定,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刑度堪比故意殺人罪。但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程男無罪。檢方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程男否認犯罪,他主張,當天晚間邀請小家上樓,也購買了小家的盥洗用品,雙方間互有好感,是以情侶關係交往同居。不過交往期間,小家才向程男坦承自己有憂鬱症,經常服用安眠藥。程男更說,小家會因爲小事而起口角,甚至還毆打程男、在程男面前自殘;因爲不想再受小家情緒勒索,程男於當年4月底就主動提出分手,並要求小家搬走。

小家的家人則提出2人間的LINE對話紀錄,內容多次由小家提到「被強迫」的字眼。不過程男則提出更完整的對話紀錄,其中光是2023年3月4、5兩日,就有多達近百頁A4紙的對話內容,包含告白、同居及對於性行爲喜好接受度。此外,程男也提供交往初期兩人間之LINE紀錄,2人濃情蜜意地生活分享及交往規劃;小家還主動寫「我好喜歡你」,並以「我不配」、「我現在寧可當最爛 擺爛 爛泥 爛到不會有人愛我」、「從以前 我覺得別人就不該對我好」、「覺得 我不值得」、「手上的疤 沒有刀我用剪刀」、「我以前憂鬱嚴重是會失去理智 會斷片」等等話語迴應。法院因此認定2人間存有情愫。

另外法院也勘驗小家閨蜜與其對話內容,小家會稱程男爲「舔狗」、「狗子」;也告知閨蜜「狗子也會幫開車門欸」、「等等喔 我狗子生病」、「我代買藥給他」、「我覺得我要脫單了」,絲毫未提及性侵之事,顯見2人間確實存在感情。因此高院認爲,程男並非違反小家意願而性交,最後仍判決程男無罪。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請給自己機會: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拒絕性騷擾,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