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爲是真愛?他求交往還要送錢 臺南女倒賠14萬換4年緩刑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婦人阿鳳(化名)去年間以爲遇上真愛,對方說要跟她交往,還要匯錢給她,只是「金額很大」需要提款卡,她便將郵局提款卡及密碼交出,結果反而害自己成了詐團的利用工具。最終,阿鳳賠償2名受害人各5萬元、9萬元,才獲得緩刑4年的機會。

▲阿鳳誤以爲遇上真愛,結果卻誤入詐團陷阱。(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鳳去年間將自己的郵局帳戶提款卡、密碼交給真實真分不詳之人使用,沒想到對方是詐騙集團,還將她的帳戶當作人頭帳戶使用。同年10月間該詐團成員透過假投資等話術,誘騙3名受害人匯款,共計得手28萬元贓款。

3名受害者發現被騙之後,立刻報警處理,警方很快便循線找上阿鳳。阿鳳表示,當時有一個人說要跟她交往,還要匯錢給她,只是金額很大需要她提供提款卡,「我有問對方是否會出事,對方說不會有事」,後來她還依照指示刪除雙方的對話紀錄。

臺南地院法官認爲,阿鳳將提款卡、密碼交給詐團使用,僅爲詐團詐欺取財及洗錢犯行提供助力,目前尚無證據可以證明她有直接參與詐騙活動,考量到她已經坦承犯行,過去12年來沒有犯罪紀錄,事後也與其中2名受害人達成調解,分別賠償5萬元、9萬元,最終依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判處她有期徒刑3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前者得易科罰金9萬元,後者得易服勞役10日,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