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林彥君老公「車神一哥」遭控侵佔選手贊助費 一審無罪

▲桃園市體育會自由車前主委江勝山,遭選手家長指控侵佔贊助款共6萬5千元,一審判無罪。(資料照/翻攝自江勝山臉書)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曾於2018年代表臺灣參加雅加達亞運自由車項目,在下坡賽贏得銀牌國手有「車神一哥」美譽之江勝山,遭指控於2020年擔任侵佔選手教練期間,涉嫌侵佔將3筆贊助款共計6萬5千元,桃園地檢署復訊後依侵佔罪嫌起訴;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爲除告訴人單一指述外,別無積極證據足認被告確實未將告訴人匯款項用於社團活動相關支出,公訴意旨尚屬不能認定,諭知江勝山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據指出,江勝山爲前桃園市自由車體育會主委,亦是臺灣頂尖自由車界下坡賽好手,曾創下全運會自由車項目三連霸,並於2016年在加拿大Crankworx Giant雙人曲道賽項目爲臺灣奪下難得金牌佳績,成爲亞洲史上第一人,在自由車壇號稱「車神一哥」,於2022年迎娶大他11歲、暱稱「151」知名藝人林彥君,這段姊弟戀成爲車壇一段佳話。

檢警調查,被告江男於2018年8月起擔任魏姓家長之子越野車教練,魏姓家長於2019年7月間匯款至江郵局帳號2萬元,匯款指定用以支付選手於加拿大比賽期間餐費,未料,江未依家長指示將贊助款項用於選手餐費,反將上開款項侵佔入己。此外,魏姓家長亦贊助其於2020年7月間舉辦之「柏杭杯」越野自行車競賽,魏姓家長於同年7月匯款1萬元至其郵局帳戶,江男將款項侵佔入己,總計前後侵佔6萬5千元。桃檢覆訊時,江男辯稱,相關贊助經費均用於自由車賽道設計及雜費等支出並未侵佔,但未能提出相關單據證明,檢方認爲江已觸犯刑法侵佔等罪嫌,共計3次侵佔罪嫌,偵結依侵佔罪嫌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針對餐費部分,依告訴人與被告之通訊軟體對話內容,被告辯稱其認爲告訴人所匯餐費系贈與而屬自己所有物,並非無據,難認被告有侵佔意圖。

此外,針對社團贊助費用部分,公訴人所舉事證無從排除被告與告訴人間就款項之目的及用途,認知存有出入,不能認定被告主觀上有侵佔犯意,除告訴人單一指述外,別無積極證據足認被告確未將告訴人所匯款項用於本案社團活動之相關支出,公訴意旨尚屬不能認定,被告江勝山應諭知無罪,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