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4年!勤美創辦人侵佔子公司7000多萬 更三審無罪改有罪

:勤美公司創辦人何明憲及勁林爭青資產管理公司實際負責人、律師凃錦樹等2人,被控在大廣三、金典不良債權交易案,侵佔勤美從屬日華投資公司款項合計7000多萬元,臺南高分院更三審29日依共同連續犯《證券交易法》背信罪,對何明憲判刑3年2月,未扣案犯罪所得7009萬多元發還被害人;凃錦樹判刑3年。(本報資料照片)

勤美公司創辦人何明憲及勁林爭青資產管理公司實際負責人、律師凃錦樹等2人,被控在大廣三、金典不良債權交易案,侵佔勤美從屬日華投資公司款項合計7009多萬元,2011年被臺南地方法院判處無罪,檢方不服上訴,案經最高法院第3次發回更審,臺南高分院更三審29日依共同連續犯《證券交易法》背信罪,對何明憲判刑3年2月,未扣案犯罪所得7009萬多元發還被害人;凃錦樹判刑3年。此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何明憲犯案時是上市公司勤美的董事長兼總經理,以及附屬的日華投資公司實際負責人與董事,凃錦樹爲勁林爭青資產管理公司實際負責人,2人以平分勞務報酬的方式,在大廣三不良債權交易時,侵佔日華公司資產3509萬元,又在金典不良債權交易案,侵佔日華資金3500萬元。

案經檢方起訴後,2011年11月30日臺南地院判處2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2014年10月15日臺南高分院二審改判何明憲、凃錦樹均有期徒刑10年;2018年1月16日臺南高分院更一審改判何明憲徒刑4年6月,並沒收7009萬多元不法所得,律師凃錦樹改判3年8月;2022年12月16日臺南高分院更二審改判何明憲徒刑4年,並沒收7009萬多元不法所得,律師凃錦樹改判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