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起觀察》 兩岸文化交流的紅線在哪裡?(上)
示意圖。圖爲去年春天,北京故宮舉辦兩岸名家展覽。(資料照/中新社)
2025年5月底,旺中媒體集團代表及多位文化界人士參加北京舉辦的「海峽兩岸中華文化峰會」與「兩岸媒體人峰會」,遭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批評,並揚言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進行調查與處置。旺中則聲明迴應,其立場是根據《憲法》與《兩岸條例》而來,並呼籲社會「遵憲、護憲」。
這場事件,不只是一場針對媒體言論的政府反應,更凸顯出臺灣當前在兩岸關係、新聞自由與文化參與三者之間,正陷入一場法理混亂與政治不信的危機。
更值得關注的是,陸委會在新聞稿中多次使用「非政府樂見」作爲譴責與潛在處分的語言依據。難道「非政府樂見」已成爲民進黨政府「審查思想言論的血滴子」?例如先前有北一女中教師區桂芝因接受中國媒體訪問、即遭教育部調查。
這種模糊語言若被視爲國家政策準據,將使法治原則與言論自由陷入高度不確定狀態。政府不能因爲不喜歡某些表述,動輒即以「非樂見」爲名約束,因爲這樣將侵蝕民主憲政的基礎。
依《兩岸條例》第33條之1,除非能證明與中國大陸「黨政軍或涉臺政治機關」有合作行爲,或從事涉及政治性的聯合設立活動,否則不能任意懲處。而文化活動是否構成「政治合作」,仍應有明確且具體的標準。
《中國時報》聲明主張臺灣與大陸同屬一中、臺灣人是中國人,乃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的既有架構,這與民進黨政府處理兩岸事務時所引用的法律邏輯,其實無本質衝突。政府若對媒體進行懲處,卻又自認依憲治國,恐將陷入雙重標準的自我矛盾。
回顧蔡英文在當選記者會上曾說:「臺灣人就是自由人、民主人。」她許諾這個國家要保障所有國民自由選擇的權利。然而,當政府以國安爲由審查言論表述時,是否只有不提「祖國」、不說「一家親」、不參與兩岸文化交流者,纔是值得信賴的「政治正確臺灣人」?
若發展至此、由國家力量介入規訓,言論自由就會變爲充滿工具性的自由:例如只有對執政黨有利的表達纔是被容許的,與主流政策論述不合的認同就必須道歉、改正、懲罰;這就與臺灣人民當年決心擺脫的威權遺緒相去不遠了。
在國際法與人權法的基本架構下,即便是涉及敏感的政治言論,只要未構成明確且即時的暴力煽動或叛亂行爲,即應受到保護。表達「兩岸同屬一中」並非非法;主張「中國大陸是祖國」亦非犯罪;就如同有人主張臺灣獨立、建立臺灣國,也不應受到法律懲處。
我們可以不認同旺中的論述立場,但若動用國家權力懲處模糊言論,終將讓臺灣失去民主自由的底線。面對中國對臺統戰的滲透,防衛措施固然必要,但這不代表可以犧牲新聞自由與兩岸文化交流對話空間。(本文作者爲大學教授。下週六推出此係列之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