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奪命! 石崇良:手術須大外科資格

醫美糾紛頻傳,更有受術者死亡,衛福部宣示已到了需加強管裡的地步。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將修正特管辦法,依醫學美容不同風險分級管理,並直言未來不再有「直美」現象。記者沈能元/攝影

醫美糾紛頻傳,衛福部長石崇良昨表示,將修正特管辦法,年輕醫師畢業後需完成一般醫學訓練(PGY)二年,不能直接投入醫美醫療。再者,所有「手術型」醫美療程,執刀醫師須具備大外科專科醫師資格與證書,此宣示也爲醫美界投入震撼彈。

臺北市一名中年男子接受陰莖增大術時不幸死亡,引發爭議,石崇良昨參加醫改會廿五週年活動時表示,將依醫學美容不同風險採取分級管理,提出未來修法四大方向,新制預計十月完成修正,最快今年年底上路。

首先爲「依醫美風險分級,規定醫師執業資格」,即使只是低風險的醫學美容療程(針劑注射、雷射光電),執行醫師也需完成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PGY)二年,不能一畢業即投入醫美行爲。

至於手術類醫美療程,根據現行制度,除最高風險手術外,其他手術並未限制執刀醫師資格,導致任何科別醫師都可做醫美手術。未來將規定所有「手術型」醫美療程,執刀醫師須具備大外科專科醫師資格與證書。

針對大量抽脂、大面積拉皮等高風險醫美療程,石崇良表示,將修訂特管辦法,要求執行業務的醫美醫師,除了上述規定的醫師資格,還需完成特定的專科醫師訓練才能夠執行。新制上路後,凡是不符合新制資格的醫師,其所屬醫美診所必須強制通過醫策會「醫學美容品質認證評鑑」,通過後,方可繼續執行醫美業務。

第二、「發生重大事故,啓動調查與監督」,若醫美診所發生重大醫療事故,衛生局依醫療法第二十六條啓動調查,要求限期完成改善事項;該診所須強制接受爲期四年的醫策會「醫學美容品質認證評鑑」。

第三、「公開不良紀錄,防杜規避查詢」,若醫美事故經查違反醫療法,並遭處停業或廢止營業執照達三個月以上,或五年內累計三個月以上者,將在公開平臺揭露診所、醫師姓名等資訊。

第四、「醫美事故費用不再由健保全額負擔」,目前醫美事故後所衍生的醫療費用由健保全數負擔,顯然不公。將啓動代位求償,避免健保資源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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