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房屋估價 留意年度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遺產中若包含不動產,應留意評價方式,尤其如果是房屋,房屋評定現值可能會有跨年度適用情況,應避免採用錯誤年度現值來估價,而影響稅額計算。
臺北國稅局指出,遺產中的土地,是以各地方政府每年1月1日公告當年度適用現值爲基準;房屋則依房屋稅籍證明書所載的房屋評定現值核認遺產價額,課徵所屬期間爲前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
國稅局指出,死亡當期所適用的房屋評定現值,可能會有跨年度適用情形,例如2026年期房屋稅課徵所屬期間爲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
舉例來說,陳先生2025年10月15日死亡,其所遺土地之遺產價值應依2025年公告土地現值申報;房屋部分,因死亡日爲2025年10月15日,已落在2026年期房屋稅的課徵所屬期間,因此應以2026年期(課徵所屬期間爲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的房屋評定現值申報,而非2025年期。
國稅局呼籲,申報房屋遺產時,務必確認房屋評定現值年期,以免估價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