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社論:進一步築牢網絡消費的保障基礎
1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5個網絡消費民事典型案例,案例聚焦在網絡消費中出現的經營者虛假宣傳、七日無理由退貨、誤導消費者、演唱會門票退款、過度收集消費者信息等網絡消費者普遍關心的問題。
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24年全國網上零售額達到155225億元人民幣,比上年增長7.2%。“電數寶”電商大數據庫的數據顯示,2024年我國網絡購物用戶規模達9.74億人,佔網民整體的87.9%。可以說當前是少有人不上網,少有人不網上購物。
網絡消費爲人們日常生活提供較大便利的同時,也產生了許多糾紛。中國電子商會旗下消費服務保障平臺發佈的《2024年度消費投訴數據分析報告》表明,2024年消費保平臺投訴量排名靠前的行業中,電商行業投訴量位居榜首,共662380件,佔投訴總量的45.50%,同比增長45.32%。
這些數據充分表明,在網絡消費快速發展的情況下,網絡消費者權益保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發佈上述5個典型案例時,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堅守消費者權益依法保護之基礎,依法制裁經營者違背銷售承諾、破壞消費預期的行爲,做好消費者權益兜底保障;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支持拓展網絡消費場域,護育網絡消費韌性,厚植網絡消費潛力。
要切實維護好網絡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一方面是要持續完善重點領域的立法立規。
當前,《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正在向社會徵求意見。背景是,直播電商行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虛假營銷、假冒僞劣等亂象逐漸顯現,一些商家、主播及相關平臺質量意識淡薄,重營銷、輕質量,重成交、輕售後,追逐短期利益,損害了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
4月18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了十大直播帶貨違法案例,顯示有些商家爲了取得流量、獲得收益,什麼招都敢使。比如在被處罰的僞造“現場挖玉”場景案例中,直播方事先埋玉假裝挖掘,欺騙消費者。
制定《辦法》正是抓住了網絡消費領域的重點問題,有針對性地出臺嚴格的規範措施。《辦法》結合直播電商行業特點,着眼於構建直播電商行業的一般性、基礎性、普遍性監管制度,規範不同主體在從事直播電商經營活動時的基本法律責任和義務,明確對違法違規行爲的監管手段。
要切實維護好網絡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是要用足用好相關法規,充分尊重網絡消費者的合理訴求。
在最高法公佈的5個典型案例中包括“假一賠十”的案例。具體案情是,在某次直播營銷中,一個商家的主播人員將實系大葉紫檀製作的手串宣稱爲正宗小葉紫檀材質製作,並承諾保真、“假一賠十”,售價1000元。人民法院判決,直播商家“假一賠十”的承諾雖高於法定賠償標準,但直播商家應該履行承諾,以十倍的價格賠償消費者。
最高法對此解釋道:雖然經營者作出的承諾高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三倍賠償標準,但該承諾構成消費者與經營者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的內容,經營者應依約履行。
類似的案件判決應該給予充分肯定,這體現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人民法院充分考慮到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民法典關於合同的有關規定,最終做出了對消費者更爲有利的判決。正如最高法所解釋的那樣:本案判決有利於制裁消費欺詐行爲,通過充分保護個體消費者權利,營造良好的網絡消費環境。
總之,注重提振網絡消費者信心和安全感,讓網絡消費者“敢消費”“願消費”“放心消費”,是當前網絡消費快速發展狀態下必須解決的問題。這就要求持續完善相關法規,尤其是針對網絡消費所具有的“新”和“快”特點,及時發現問題、迅速制定規範辦法;同時,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通過行政執法和司法對網絡消費者給予更多切實保護,畢竟網絡消費者在整個網絡消費領域內處於相對弱勢地位,其權益需要也應該得到更爲切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