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電詐犯罪集團!陸最高院公佈7相關案件判決 4首腦遭判無期徒刑

大陸男演員王星,今年初被詐騙集團騙到泰緬邊境的電詐園區後被泰國警方救回。(搜狐新聞)

在大陸演員王星事件後,中泰緬合作打擊邊境詐騙園區,大陸最高人民法院24日發佈7件法院審結的電信網路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盼能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指引作用,展現大陸法院堅決遏制此類犯罪多發高發態勢的決心和舉措。多個案件中,其中有4名被告出境組建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集團,均被依法「頂格判處」無期徒刑。

新華網報導,這7個案例包括:被告人黃某等3人詐騙案;被告楊某等3人詐騙案;被告人肖某誠等2人詐騙案;被告朱某民詐騙案;被告餘某詐騙、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等案;被告人劉某等3人詐騙、組織他人偷越國(某邊境)某國共犯;被告人申某濤等15人詐騙、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等案。

據悉,人民法院嚴懲電詐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嚴懲爲境外電詐犯罪集團組織人員偷越國(邊)境的「蛇頭」。在被告人黃某等3人詐騙案,被告人餘某詐騙、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等案中,4名被告人出境組建電詐犯罪集團,均爲首要分子,餘某還組織衆多人員出境實施犯罪,均被依法「頂格判處」無期徒刑;被告楊某等3人詐騙案中,楊曾因實施電詐犯罪被判刑,又重操舊業,被依法嚴懲。

報導提到,近年有的詐騙組織採用多種手段拉攏、引誘未成年人、在校學生,作爲實施犯罪的「工具人」,或者針對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實施詐騙。被告肖某誠等2人詐騙案中,被告招募、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電詐犯罪。雖然2人爲從犯,且到案後坦白罪行,仍被法院從重處罰,以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4年6個月。

同時,報導稱,大陸法院最大限度爲受騙羣衆挽回經濟損失。在被告申某濤等15人詐騙、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等案中,法院促使申某濤積極退贓物退賠,連同查扣在案的贓物,及時發還被騙羣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