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跨境電詐集團首要分子被判無期:實施“殺豬盤”,引誘106人出境犯罪

2025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7件已經審結的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在其中2件案件中,4名跨境電詐集團首要分子均被依法頂格判處無期徒刑。

最高法表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持續多發高發,犯罪形勢嚴峻複雜,呈現跨境化、鏈條化、暴力化新特點,衍生偷越國(邊)境、非法拘禁等一系列犯罪活動,嚴重侵害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案例顯示,2020年初,被告人黃某、李某輝在柬埔寨王國西哈努克港市“財神國際”園區等處組建詐騙集團,組織、指揮多人對我國境內居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8月,被告人周某剛加入該詐騙集團並擔任總監。黃某、李某輝通過境外聊天軟件幕後掌控詐騙集團,決定公司運營模式,並控制資金及相關賬戶等;周某剛現場管理具體詐騙事務,另有多名骨幹成員(已被另案判刑)。

該詐騙集團通過特定方式篩選出企業法定代表人等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女性,通過被害人手機號碼批量添加網絡社交平臺好友,冒充“高富帥”依照預定話術與被害人網絡聊天,騙取信任後推薦被害人下載由該集團控制的“金天利”等虛假投資或賭博網絡平臺,先通過後臺操控讓被害人小額獲利提現,再不斷引誘被害人充值,待被害人投入大額資金後,即關閉提現通道,拉黑被害人。

該詐騙集團自2020年9月至2021年底騙取100餘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1億餘元。

最高法表示,本案系境外詐騙犯罪集團鏈條化、流水線化、分工細緻實施、常見高發的交友婚戀類網絡詐騙(俗稱“殺豬盤”)。不法分子針對特定類型人員量身定製騙局、實施精準“圍獵”,先在社交平臺上僞裝成“完美情人”,以甜言蜜語等拉近關係,待被害人投入感情放鬆警惕後,謊稱有穩賺不賠的投資機會騙錢,造成被害人感情和金錢雙重受損。

據介紹,本案經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現已發生法律效力。法院認爲,被告人黃某、李某輝、周某剛在詐騙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均系首要分子,決定對三人均以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另一件案例中,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餘某夥同他人在柬埔寨王國西哈努克港市盛威園區成立巨星娛樂公司(又名永興娛樂、永旺娛樂),逐步發展成爲300餘人參與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

該犯罪集團內設多部門,分工配合誘騙中國居民在集團控制的“巨星娛樂”等6個網絡博彩平臺充值、投注,採取後臺操控輸贏、限控提現等手段,非法佔有充值、投注資金,實施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餘某負責該犯罪集團的日常事務、財務監管、人事管理等,並具體管理各博彩平臺運營。2019年底,該犯罪集團又搬至菲律賓馬尼拉市,繼續實施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截至2020年3月11日餘某離開詐騙園區,已查明111名被害人損失共計人民幣5987餘萬元,已調取的涉案各博彩平臺賬戶收入資金共計人民幣30餘億元。多名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被騙,部分被害人受騙後離婚、產生輕生念頭或精神失常。

此外,2018年下半年以來,被告人餘某等人組織、領導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通過網絡發佈高薪招募信息、獎勵成員介紹新人等途徑,採取統一安排行程、包購機票、代辦簽證、提供接機等方式,先後組織引誘106名中國居民虛構出境事由掩蓋非法出境目的,騙取邊防檢查機關覈准,乘坐飛機到柬埔寨、菲律賓,加入犯罪組織從事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餘某夥同他人成立犯罪集團,系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餘某組織他人詐騙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又繫累犯,依法從重處罰。綜上,對被告人餘某以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