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亞在臺灣」涉倡武統 檢察官:國家存續是言論自由界限

移民署指出,中國配偶劉姓女子用「亞亞在臺灣」名稱,鼓吹中國以武力統一臺灣等言論,已要求限期離境。(取材自「亞亞在臺灣」抖音)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在臉書(Facebook)以「談談亞亞和言論自由的界線」爲題貼文指出,中華民國對言論自由的保障,是以不動搖中華民國存續爲前提。只要言論內容沒有去動搖中華民國存續,那言論就可以受到保障。

他說,如果中華民國都無法存續了,怎麼保障她的子民的言論自由,「如果你想要中華民國保障你的言論自由,首先你就必須捍衛她的永續存在」。所以言論自由有界線,界線就是國家存續。

林達表示,你不可能又要毀滅這個國家,又要這個國家保護你、讓你去毀滅她。這就好像你不可能要邀請惡霸來殺自己父母,又要父母保護你可以邀請惡霸進門來殺父母的權利。這不合理,也不合邏輯。

他說,更不可能有人先拋棄生父母,跨海來懇求收留認養,又要叫生父母來砍死養父母,又要養父母保護你可以開門,讓生父母進門來砍死養父母!世間哪有這種道理,這也不合法律邏輯。

中配、中華婦女聯合會前理事長何建華被控收受中國對臺情搜機關款項,並在臺發展組織,一、二審均判決無罪。臺灣高等檢察署日前依法提起上訴。

林達表示,何建華案一審的法院竟以言論自由而判決無罪,他爲辨明言論自由的界線,上訴書寫了1萬多字。但很遺憾,二審的法院還是判決無罪;早先的王炳忠案,法院的見解幾乎淪爲發展組織只要還沒「動刀動槍」就是無罪。他很難想像,中國人民法院的國安法也採這樣寬容言論自由的見解嗎。

他認爲,這些言論自由的謬論,凸顯許多法官對言論自由界線與國家安全的缺乏認知,也凸顯國內法學教育長期忽視國安法制的後遺症,更凸顯臺灣民主化以後,言論自由擺盪到另一極致,是時候迴應調整了。法律的調整也如同天平的擺盪,要避免極端。

林達指出,法律也要能反映社會的價值及需求,應該與時俱進。法律訴訟程序,要配合不同領域專業,分別設計,與時俱進,普通的刑事法庭,顯然缺乏足夠專業的國安法官承審,缺乏國安保防配套,更沒有國安軍法參審機制,根本無法因應日新月異的嚴峻情勢,早該相應調整。

他表示,深深地以爲應儘速設立國安專庭,充實國安專業法官,制定國安保防訴訟程序配套,新增軍事專家參審機制,這些是絕對迫切且必要的。

林達指出,他懇請中華民國的法官,對於來臺發展組織、推動中共統一(併吞)的案件,不要再採用言論自由判無罪了,照這樣運作中華民國的司法,沒多久連中華民國的法官都會不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