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遭師性侵還要道歉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及臺灣戲曲學院

監察院。(本報資料照片)

監察院指出,國立臺灣戲曲學院處理92年及97年間教師對未成年學生多起性侵害事件,涉及「吃案」及「被害學生向加害者道歉」等嚴重違失,教育部未持續追蹤,致加害人持續性侵及接觸學生,並縱容教師及高年級學生暴力對待弱勢學生,監察委員紀惠容、範巽綠提案糾正教育部及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監委調查,戲曲學院早在2004年、2009年間即收到學生反映及檢舉多位學生遭教師李菄峻性侵害,但是院方卻未妥適處理、教育部亦未持續追蹤,以致李師利用權勢持續性侵學生,甚至發生受害學生向李師道歉、李師要求受害者下跪道歉等離譜行徑。

紀惠容及範巽綠表示,在20231年臺灣「me too」運動爆發後,這些過去受害的學生勇於出面揭發檢舉,促使相關案件重新調查。經戲曲學院性平會2024年2月27日認定李師性侵害5位學生之行爲屬實,決議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爲教師,「但已遲了,超過20年!」

監委指出,據相關證述指出,受害學生遠遠不僅這些,然因過去遭學校「吃案」及畏懼權勢等壓力,以致部分學生至今仍不相信體制而不願出面。紀惠容委員及範巽綠委員要求教育部及學校負起責任,確實追究相關失職人員的違失責任,並妥善協助受害學生追訴。面對校內發生令人痛心的多起性別事件,學校應記取教訓、痛定思痛,確實提供學生安全受教的環境並免於權勢暴力的清淨空間。

糾正案文指出,戲曲學院98年間處理李師涉校園性別事件,有「輔導組長私下約談相關老師及學生」、「被害人於調查會議結束後接獲行爲人電話責罵」等情,均於法不合並違反調查程序;調查小組成員王學彥自己涉2023年性騷擾女學生遭解聘,顯示該校處理性別事件過程有多項違失,無法阻斷行爲人,致使多位學生持續受害,均違反性平法等規定,相關主管暨承辦人員未有懲處及咎責,均核有重大違失。

調查報告揭露,李菄峻於92年7月至12月間,在「苗栗○○學苑」對14歲住宿學生性侵。更令人髮指的是,受害學生遭李菄峻質問爲何向其他老師申訴,被迫向加害者道歉。此外,校方放任某些教師及高年級學生以暴力方式對待學生,包括「脫掉內褲毆打臀部」、「踹打身體」等惡劣行徑。

監察委員要求教育部及戲曲學院必須負起責任,追究相關失職人員違失,並協助受害學生追訴。同時,文化部、教育部也應持續關注李菄峻及王學彥是否以本人名義、借名或冒名演出及接觸學生。這起事件凸顯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機制的嚴重缺失,也反映出傳統藝術教育體制中的權力結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