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宇甄翻出昔當法官造假 李進勇怒:無助掩飾你們組織性犯罪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全國大罷免進入白熱化階段,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今(7日)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詢,國民黨立委許宇甄先是批中選會辦藍不辦綠,接着還提及李過去任職臺中地院法官時,曾要書記官造假筆錄日期。對此,李進勇怒斥,這是40年前無罪判決的陳年老案,他沒有抄名冊也沒有僞造簽名、沒有盜刻印章,「身爲委員怎麼會拿毫無關聯的案子來講?這樣無助於掩飾組織性犯罪」。
許宇甄問,過去有民代、市長、立委的罷免案,也都有疑似僞造的情況,中選會有沒有告發?告發的時間是什麼時候?李進勇說,告發時間不一。許舉例,罷韓市長、總統副總統連署,中選會都是在選舉結束後才告發,「爲什麼現在罕見在第一階段就告發這麼多疑似僞造文書?」
李進勇說,告發都是依法有據,2月3日開始收案,2月初就不斷有民間的檢舉案件到檢調機關,檢調機關從2月到3月共14度發函到中選會要求提供資料。
李進勇強調,僞造簽名、盜刻印章、死亡連署都是中選會認定的,就表示有犯罪嫌疑,「有犯罪嫌疑,依照刑事訴訟法就應該告發。至於告發之後的構成要件該不該當,是司法機關的事情,選務機關不必去認定」。
另外,許宇甄也提到,李進勇過去任職臺中地院法官,曾要書記官造假筆錄日期,因爲依照當時法官評覈機制,若時任法官的李進勇在1985年1月31日前沒有開庭,會因拖延審判而影響考績,由甲等降爲乙等,獎金也會短少3萬多元。李法官爲了避免被認定延遲審查,竟竄改日期,意圖製造在期限內開庭的假象。
許宇甄問,當年造假筆錄、盜填日期的動機是什麼?對此,李進勇回擊,這是40年前無罪判決的陳年老案;其次,這個案子沒有抄名冊、沒有死亡連署、也沒有盜刻印章,跟現在情況不一樣,「我不知道委員舊案重提是要掩飾什麼?是要掩飾檢察官正在辦的僞造案件嗎?」
「舊案重提到底要掩飾什麼?要掩飾司法機關現在辦理的僞造案件嗎?」李進勇批,他的案子不足以掩飾鋪天蓋地的組織性犯罪行爲,「我沒有抄名冊、也沒有僞造簽名、沒有盜刻印章,妳提這案子無助於澄清你們組織性的犯罪」,身爲委員怎麼會拿毫無關聯的案子來講?這樣無助於掩飾組織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