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法規 月底前送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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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副主委莊琇媛指出,未來虛擬資產交易也有交割需求,因此央行與財金公司已加入金管會的代幣化小組。而有關於穩定幣,香港通過立法,美國的穩定幣法案也已進入參議院,金管會一直關注此事,不會讓穩定幣成爲如行政院前院長陳沖所形容的「野蠻的世界」。
對於虛擬資產平臺(VASP)的規範,金管會依據《洗錢防制法》要求已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的業者須向金管會申請登記,未能在期限內完成登記的業者,將不得繼續經營受管制的虛擬資產業務;而境外設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事業或人員,非依《公司法》辦理公司或分公司設立登記,並完成洗錢防制登記者,也不可以在臺灣境內提供虛擬資產服務。
金管會已公告《虛擬資產服務法》,包含未來虛擬資產服務商的許可規範,如種類、許可要求、專營與兼營、組織形式、名稱使用、資本額與營業保證金、負責人及業務員條件;客戶的資產保管、留存、提取、出借與業者財務申報、資料公開,以及未來交換商的交換資訊公開、虛擬商品上架審查、保管商之虛擬資產保管及業務委託他人處理,以及承銷商之承銷資訊公開等,都有嚴格規定,預計6月底送行政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