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虛擬資產服務法專法草案 可增訂與央行職掌有關三大規範
央行。資料照片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2日將舉行「虛擬資產服務法」公聽會,中央銀行書面報告出爐,其中,央行建議於專法草案增訂與央行職掌有關的三大規範。
央行指出,由於穩定幣發行性質與電子支付雷同者,如日本及歐盟等看法,央行建議參酌我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於專法草案增訂與央行職掌有關的規範。
第一,可明定穩定幣發行人準備金繳存義務,準備金爲準備資產的一部分,以及違反準備金繳存規範的罰則等,均應依央行規定辦理。第二,增列業務申報相關資料的規範與罰則。第三,涉及跨境清算及外匯申報等,應依央行外匯規定辦理。
央行分析,專法草案所訂可授權訂定子法的規範項目衆多,建議可參考其他國家的管理,增訂「準備資產審計」及「資訊揭露」的事項。交易面上,專法草案除就穩定幣發行面予以規範外,央行建議,專法草案中,可就穩定幣次級交易面訂定相關規範。
央行分析,目前穩定幣主要作爲虛擬市場的交易媒介,交易金額佔比超過8成,且已逐漸進入實體經濟提供支付相關服務,一旦使用 規模擴大、應用場景增加,並廣泛用於跨境支付,可能將影響現有支付與金融體系的健全運作。因此,作爲支付用途的穩定幣應接受與現行電子支付相同的監管,遵循「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範」原則,避免監管套利及不公平競爭。
近來已有許多主要國家監管當局陸續着手將具支付性質的穩定幣納入監管。其中,日本、新加坡及英國等是修訂現有支付法規。歐盟及香港則訂定專法。美國雖然尚無聯邦層級的監管架構,而是由各州級政府自行管理,惟近期美國衆議院及參議院已分別提出聯邦層級的支付型穩定幣監管架構。
此外,央行分析,若穩定幣連結多幣別法幣或其他資產,考量相較於連結單一法幣的穩定幣,可能增加主管機關監管複雜度及風險,如要納入監管範圍,似可訂定不同等級的管理規範。